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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经开区翡翠湖、南艳湖“拆围透绿”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JGZ01550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经开区翡翠湖、南艳湖“拆围透绿”项目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FJGZ01550 一.招标文件答疑回复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三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设计业绩要求(2)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设计业绩提供完工证明材料正常以审图合格证为准,极少要求有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建议附录3中设计业绩要求(2)改为: 设计业绩要求: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业主单位章)。 (3)其他材料: / 。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二.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设计业绩要求”现变更为: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其他材料: / 2.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中的“设计业绩要求”现变更为: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其他材料: /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原内容为“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设计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从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①单个合同中设计面积;②单个合同业绩与本项目的匹配度。”现变更为“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设计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从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①单个合同中占地面积;②单个合同业绩与本项目的匹配度。” 4.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1.1.1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现变更为: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经开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史良才 电 话:0551-6387890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2023年7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8日
附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