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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天柱山路(望江西路-蜀山大道)DN800供水管道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1529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天柱山路(望江西路-蜀山大道)DN800供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FGZ0152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认可通过的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作为评审加分业绩?

回复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认可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可以作为评审加分业绩

2.招标文件P40页第2.(4)项,请问提供了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所上业绩项目供水管道的泵压、冲洗消毒记录及报告、冲洗消毒后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可需要再提供《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的水质检测报告?

回复:无须再提供。

3.本项目招标文件封面及第一章招标公告标题为“天柱山路(望江西路-蜀山大道)DN800 供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1.1项目名称和2.1招标项目名称中为“天柱山路(望江西路-蜀山大道)DN800 供水管道工程”,请问以哪项为准?

回复本项目招标名称为“天柱山路(望江西路-蜀山大道)DN800 供水管道工程施工”。评标阶段“天柱山路(望江西路-蜀山大道)DN800 供水管道工程施工”与“天柱山路(望江西路-蜀山大道)DN800 供水管道工程”项目名称均予以认可,后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阶段,以“天柱山路(望江西路-蜀山大道)DN800 供水管道工程施工”项目名称为准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部分内容

1.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认可通过的投标人业绩,不作为本项评审加分业绩。”修改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认可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可以作为本项评审加分业绩。”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修改为“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3.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修改为“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5、66223831

2023年8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1日

附件:2023BFFGZ01529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