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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能南部热区(派河大道-汤口路-皋城路)供热管网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1501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能南部热区(派河大道-汤口路-皋城路)供热管网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FFGZ01501 各投标人: 1. 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关于投标人业绩的要求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业绩时间要求为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或完工时间为准),我单位两个有关热力、蒸汽管网项目,竣工时间符合招标要求,有合同及业主方提供的完工证明,但由于该项目招标时间为2014年,时间较久,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原网站已废止,无法查询到中标网址(有中标截图),请问该业绩是否可用? 回复:符合要求。 2. 我单位近期变更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部分证书中企业名称已变更,但另有部分资质资料(例如合肥市信用评价等级等)仍沿用原企业名称,可提供变更(备案)信息,请问是否影响我单位此次投标? 回复: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备案)信息证明材料。 3. 招标文件附录2关于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请问, 我公司中标本项目业主(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定点施工单位(有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并签订定点施工框架协议,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框架协议内部分配的供热项目由二级管理单位(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或安徽科恩新能源有限公司或合肥新能热电有限公司)与定点单位单独签订的合同,投标时可提供:1、定点施工单位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2、定点框架协议及内部分配的项目施工合同;4.项目验收报告或者合同甲方提供的已完工证明;此类项目业绩是否满足该条件? 回复:符合要求,评委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4. 投标软件中“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是否需要提供?如需提供请给出承诺范文。 回复:不需要提供。 5.请问“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是否可以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在职人员。”? 回复:是的。 6.本招标文件内招标公告以及招标人须知中1.3.3均未写出质量标准。请明示质量标准要求,以及投标函中质量标准写“合格”是否认可? 回复:本项目质量标准为“合格”。 7. 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是否由投标牵头人承诺即可? 回复:可以。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是否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回复: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可以为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在职人员。 9.本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质量标准为“合格”。 10.图纸及招标文件关于材料技术标准未尽事宜,以《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热力工程材料、设备技术标准》为准。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休宁路66号 联系人:凌工 联系方式:0551-6262271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4 2023年8月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