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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雷俞路、科学岛北路等2条道路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1478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雷俞路、科学岛北路等2条道路施工招标补疑1 (2023BFFGZ01478)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 1、招标文件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职称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请问非国有市政工程高级职称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要求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业绩或市政桥梁工程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市政桥梁工程施工业绩或业绩中仅包含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内容的不予认可。 3、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为“投标人承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请问市政桥梁工程或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业绩获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施工业绩获奖予以认可,市政桥梁工程施工业绩获奖或获奖业绩中仅包含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内容的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P62页详细评审标准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请问企业注册地省级住建厅发布的2022年度优秀建筑企业、企业注册地省级住建厅发布的“关于认定**企业综合实力为优秀的函”、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中国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AAA级信用企业、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企业信用等级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5、本项目余方弃置清单综合单价23.30元/m3,严重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建议调整。 答:控制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仅做参考,不作为最高价限制。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6、投标制作工具中商务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请问是否上传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P148页“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内容? 答:投标文件按照“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不作为评审项,无需上传。 7、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信用评价情况(如有),(五)投标人综合实力认定成果情况表(详细评审),十、其他材料等内容。请问是否可以统一在投标制作工具商务文件-其他资料处上传? 答:可以。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P11页要求,本项目适用免缴保证金政策,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请问是否可以不交保证金,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即可? 答:是。 9、招标文件P210页-P229页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内容在投标制作工具中无对应上传位置,请明确。 答: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内容上传至“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节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调整 1、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条的“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现调整为: 不允许调整,投标截止前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不得因工程量清单遗漏项目、清单多项或清单项目工程量误差而调整。 2、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21.4.6条删除。 3、招标文件第161页第4条现调整为: 本项目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到场进行约谈,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约谈。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张林 联系方式:0551-6335561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3、66223831 2023年8月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