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NQ2-2地块新建租赁住房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1844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NQ2-2地块新建租赁住房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FGZ01844 一、投标人疑问 1.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可与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或资格审查中投标人业绩相同? 回复:详细评审标准中的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与详细评审中的投标人业绩或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投标人业绩相同。 2.投标函中质量标准是否只需填写“合格”即可? 回复:投标函中质量标准填写“合格”即可。 3.业绩资料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提供由地方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投标人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不予认可。 4.本项目是否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上传,只需制作BIM视频演示材料并递交?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的“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只需要提供视频演示汇报资料,无需在电子投标制作工具中上传“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文字版。 5. 为方便BIM视频演示材料制作,能否提供各单体CAD建筑平面图纸和地块总图纸? 回复:本项目为EPC总承包,相关参考材料(设计任务书、勘察报告、规划方案文本)已随招标文件同步发放,请招标人自行下载并查看。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修改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合肥高新区NQ2-2地块新建租赁住房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工程总承包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承揽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量(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中“(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修改为:“(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件附件11--预付款担保修改如下: 预付款保函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保函,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保函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一、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二、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在你方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后7日内,我方即无条件予以支付,且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我方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方提出要求的权利。 三、我方同意:无论主合同及/或与主合同相关事项发生何变化,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也无须通知我方。 四、本保函为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不得转让。 五、本保函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三、重要提示 本次招标项目随本次补疑提供《合肥高新区NQ2-2地块智慧工地建设要求》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看。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 229 号建投大厦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551-6518883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551-66223280 2023年09月04日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4日
附件:2023BFFGZ01844项目补疑1.pdf 附件:补疑1附件《合肥高新区NQ2-2地块智慧工地建设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