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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休宁路(西二环-翡翠路)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1839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休宁路(西二环-翡翠路)工程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FFGZ01839

各投标人:

以下为投标人疑问答复。

1.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职称为市政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若我单位提供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高级职称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64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桥梁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我公司承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桥梁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含桥梁工程施工内容)已入选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官网发布的“关于公布2022-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入选工程名单的通知”,因目前只公布入选工程名单,表彰文件及证书在2023年12月颁发,请问此入选名单中获得的2022-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认可,须提供“关于公布2022-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入选工程名单的通知”官网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 

3.请问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原市政金杯奖)是否等同于国家优质工程奖?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

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是否填写牵头人即可?

答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方名称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招标文件要求体现联合体各成员方名称的,其余资料投标人名称可以仅填写牵头人。

5.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复:若为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6.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详细评审业绩、奖项荣誉、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复:是。

7.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官网发布的“关于公布2022-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入选工程名单的通知”,因目前只公布入选工程名单,表彰文件及证书在2023年12月颁发,请问此入选名单中获得的2022-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认可,须提供“关于公布2022-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入选工程名单的通知”官网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 

8.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桥梁工程施工项目,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进行综合评价。请问我单位获奖项目为施工总承包中标项目,但获奖证书写的是参建获奖,投标时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证书扫描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

9.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请问企业注册地省级住建厅发布的建筑业综合实力30强企、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的“省优秀市政施工企业”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中国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企业注册地所在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认定****企业综合实力为优秀的函”是否分别予以认可?

答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10.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请问我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分别获得2021年度、2022年度省住建厅的企业综合实力30强,是否可作为2个综合实力认定?

答复:不同年度的认定结果可以分别认定。

11.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模块有“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诚信履约”是否填写见商务文件即可?BIM演示对应节点是否填写详见电子U盘即可?

答复:可以。

12.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格式中表(十八)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二十一)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上传至哪个模块内。

答复:可以上传至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函(报价文件)”端口。

13.P64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桥梁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进行综合评价。

问:省级及以上获奖是否要求XX杯,是否认可由协会颁发的省级工程金奖奖项?请明确。

答复:奖项荣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

14.招标文件第89页1.13条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除补充条款要求除外)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不允许 。根据《招标法》,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对该部分内容准确性负责,“若工程量清单存在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且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前进行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且招标人仅对工程量清单遗漏项目、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子目均予以调整,其中工程量清单遗漏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估价规定执行,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子目按照中标(成交)单价执行;”建议招标文件内增加此条款且按此执行。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需提供至多3个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请问:①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名单;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企业AAA级信用评价名单;③国资委办公厅颁发的国有重点企业管理标杆企业名单④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解放日报社联合颁发的上海百强企业名单等4项认定结果是否予以认可,请予以明确。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

16.招标文件P66页: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1)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如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提交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本次招标文件内无要求,是否可以不提供截图?

答复:招标文件已明确约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17.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业绩无要求,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四)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九、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二)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中,是否可以填写“/”即可。

答复:可以。

18.由于职称证具有唯一性,员工工作单位变动后原职称证仍然有效且不会更新变更单位,请问其职称证是否也予以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人员社保须为投标人单位。

19.招标文件P33页,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是否在投标文件“(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仅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即可?

答复:招标文件P33页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的相关人员为中标后提供,投标时无需体现。

20.招标文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无需提供,是否可以在投标文件(二)近年财务状况(无要求)的标题底下填“”即可?

答复:可以。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9“创优目标”中关于“创建优质工程奖励”的内容均删除。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5.1.1“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内容均删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编:230000

    联系人:夏工

     话:0551-6265941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编:230000

     人:张工

话:0551-66223281、66223831

2023年9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4日

附件:2023BFFGZ01839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