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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商机厂租赁住房(YH202214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3BFYGZ02044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商机厂租赁住房(YH202214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YGZ02044

投标人答疑回复内容

1.本项目施工业绩接受未竣工验收业绩和已竣工验收业绩,业绩时间是否应该调整为:“未竣工验收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竣工验收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3)投标人施工类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未竣工验收)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建设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证明材料须证明该业绩已开工、正在建设,并加盖建设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请问未竣工业绩是否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建设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二者其中之一即可?

答:投标人施工类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未竣工验收)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同时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建设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证明材料须证明该业绩已开工、正在建设,并加盖建设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3.评标办法中“诚信履约1.综合实力认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请问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以及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信用星级证书是否符合?

答:投标人自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4.评标办法中“诚信履约1.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任意一方获得的较高(或较优)综合实力认定为准。”请问联合体任意一方是否包含设计单位?

答:是。

5.“附录3中投标人施工类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未竣工验收)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额、建筑面积、装配式内容等 )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对业主证明落款时间是否有要求?

答:业主证明落款时间需满足3.1.3投标人业绩要求中的时间要求,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6.招标文件P68页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要求投标人业绩(未竣工验收或已竣工验收的业绩)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合同金额不少于21000万元的居住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请问满足合同签订时间、建筑面积、合同金额要求的居住建筑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是否均认可?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业绩为施工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P68页要求投标人业绩(未竣工验收)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③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建设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证明材料须证明该业绩已开工、正在建设,并加盖建设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请问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中的工程名称与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中的工程名称不一致,提供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工程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8.请问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是否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答: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二、主动澄清

1.本项目补充《精保洁移交标准》,具体详见本补疑附件,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八 招标人重要提示”(四)样板和宣传中增加“5.中标人在项目完工后提供不少于3份宣传视频(视频时长分别不少于5分钟、10分钟、60分钟)及1分宣传册(A4大小),具体数量、内容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否则处以违约金50万元。”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八 招标人重要提示”(四)样板和宣传中增加“6.本项目围挡需使用广告围挡,围挡设置需满足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中标后10天内提交围挡设置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后实施,否则处以违约金50万元。”

4.本项目2023年9月26日从工程补图端口发布的文件名称为“商机厂租赁住房(YH202214地块)初设图纸.rar”的压缩文件作废,工程图纸以2023年9月27日从工程补图发布的名称为“14地块图纸.zip”的压缩文件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281161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47、66223831

202392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7日

附件:2023bfygz02044补疑1.pdf 附件:附件:保洁及维保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