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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裕溪路学校(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兴海分校)改扩建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YGZ02414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裕溪路学校(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兴海分校)改扩建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3BFYGZ02414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条中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6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不低于27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提出疑问:根据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业绩设置的期限惯例(或案例),一般要求投标人业绩期限都是以竣工验收时间至今,建议投标人业绩设置的期限修改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回复:不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1(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6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不低于27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提出疑问:根据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业绩设置的期限惯例(或案例),一般要求投标人业绩期限都是以竣工验收时间至今,建议投标人业绩设置的期限修改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回复:不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P99页中施工组织设计第2部分:施工方案及重难点措施等分为19个章节,编制篇幅:施工组织设计的不超过50页,是否仅正文部分,不包括目录、附图、附表等内容,需明确。 回复:50页篇幅包含附图附表等内容,不包含封面、目录。 4.招标文件P9页中计划工期:(3)2025年5月第一阶段(主教学楼部分)正式通水、通电、通气,完成设备调试,各项验收通过并交付使用;(4)2025年8月完成原址操场拆除、新建操场工程及配套设施;(7)2026年5月完成第二阶段(宿舍楼部分)正式通水、通电、通气,完成设备调试,各项验收通过并具备整个校园交付使用功能。本项目在第一阶段建设完成后单独申请各项验收属于甩项验收,请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同意?其中供电验收、消防验收等部分验收是否会因“仅完成项目部分图纸内容”的理由而无法通过验收。 回复: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5.教学区建施A01《建筑设计说明一》中明确室内地坪±0为现场绝对标高14.95m,但建施B02《一层平面图》中多数±0标注为16.45m,是否为标记错误,需明确。 回复:正负零为14.950。 6.通过结施B-1《教学楼基础平面图二》、B-2《教学楼基础平面图一》中标注计算得知教学楼区域未标注的筏板底相对标高为-5.75m,《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本工程±0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14.95m,通过计算得知基底高程绝对标高为9.2m,但在基坑支护图纸中标注地库基底高程绝对标高为8.7m,绝对标高相差0.5m,是否为标记错误,需明确。 回复:基地高程绝对标高为9.2m。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内容由“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 45 天内支付本期工程款的80%,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 80%停止支付。工程结算审核及竣工备案完成后,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审核价款的 97%。剩余价款的 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并经发包人确认后付清余款。注:承包人有权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注:承包人有权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 修改为 “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45天内支付本期工程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含移交招标人完成)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 85%(不含暂列金),工程结算审核及竣工备案完成后,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审核价款的 97%。剩余价款的 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并经发包人确认后付清余款。 注:承包人有权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 8.本项目最终版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已于2023年11月8日从清单文件上传通道上传,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以此版为准! 9.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18ZHZB 格式未及时发布,请尽快上传公布。 回复:本项目最终版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已于2023年11月8日从清单文件上传通道上传,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以此版为准!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裕溪路441号 联系人:魏工 联系方式:0551-6281161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4 2023年11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