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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万泽路、石牛路道路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3BFSGZ02514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万泽路、石牛路道路工程项目补疑1

2023BFSGZ02514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招标文件“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

请问是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即可?

答: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即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7合同估算价:3950.73元”

现变更为:“2.7 合同估算价:3950.73万元”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þ要求,具体如下: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柒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接受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

3)具体要求:

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

②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④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⑤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þ不适用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

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现变更为:“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þ要求,具体如下: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接受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

3)具体要求:

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

②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④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⑤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þ不适用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

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

1           

2.5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或银行保函

现变更为:“

2           

2.5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合同金额的10%作为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或银行保函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

3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优先抵扣工程款,待预付款抵扣完再正常另行支付进度款)。自工程正式开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按承包人经监理、跟踪审计及建设单位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的85%,经发包人确认竣工验收合格后原则上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90%;工程结算审定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履行维修义务且书面质量回访合格后支付质保金。

现变更为:“

4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优先抵扣工程款,待预付款抵扣完再正常另行支付进度款)。自工程正式开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按承包人经监理、跟踪审计及建设单位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的85%,经发包人确认竣工验收合格后原则上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90%;工程结算审定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履行维修义务且书面质量回访合格后支付质保金(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保函形式可为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保证保险等)。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蜀新园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68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0551-62589534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3112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7日

附件:2023BFSGZ02514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