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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南淝河路(锦绣大道-万泉河路)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2593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南淝河路(锦绣大道-万泉河路)工程

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3BFFGZ02593

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是否填写牵头人即可?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方名称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招标文件要求体现联合体各成员方名称的,其余资料投标人名称可以仅填写牵头人。

2、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

回复:可以。

3、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详细评审业绩、详细评审奖项荣誉、详细评审企业实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回复:是。

4、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段名称,请问标段名称能否打“/”?

回复:本项目共一个标段,投标文件中标段名称打“/”或者不填写均予以认可。

5、投标人奖项荣誉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桥梁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含桥梁工程施工内容)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我单位获奖项目为施工总承包中标项目,但获奖证书写的是参建获奖,投标时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证书扫描件,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6、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官网发布的“关于公布2022-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入选工程名单的通知”,因目前只公布入选工程名单,表彰文件及证书在2023年12月颁发,请问此入选名单中获得的2022-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认可,须提供“关于公布2022-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入选工程名单的通知”官网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

7、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请问:(1)我单位获得的不同年度,同一机构颁发的认定结果是否可以分别认定?(2)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分别获得的认定结果,是否可以分别予以认定?

回复: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

8、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请问企业注册地省级住建厅发布的建筑业综合实力30强企、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的“省优秀市政施工企业”是否分别予以认可?

回复: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

9、关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请问是否由牵头人按第八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进行承诺,即免缴投标保证金?

回复:是的。

10、请明确本次投标是否需单列门槛业绩,门槛业绩和详细评审标准是否可以用同一个业绩。

   回复: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投标人业绩不作为详细评审业绩。

11、招标文件补疑中“(六)温馨提示:防水材料按605379.63元(不含进项税,税金需另计)计入桥梁工程分部分项清单中”,具体放在桥梁工程哪个位置? 请明确计入位置、含税计入还是不含税计入,计入方法(如列个独立费等等)?

    回复:本标段内桥梁铺装防水主材为业主甲供材,此部分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防水材料按605379.63元(不含进项税,税金需另计)计入桥梁工程分部分项清单中,计入工程税金后材料费为 605379.63*(1+9%)= 659863.80元,中标后该项甲供材材料费用按 659863.80元扣减。材料保管费和二次倒运费等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再另行计取。具体详见004桥梁工程(市政)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第227项清单。

12、在招标文件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附表 1 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数量未描述,是否为1人?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附表 1 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数量为1人。

13、招标文件规定异常低价评审指标为控制价的 85%,根据计算保留3位小数为143318642.384元,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须知 3.2.5 条规定投标总报价精确到分,我方报价若为143318642.38元,是否突破异常低价评审指标?

   回复:本项目异常低价指标为85%,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14、本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奖项、荣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是否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回复:是的。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编:230000  

联系人:夏工  

话:0551—62659411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267

2023年12月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6日

附件:2023BFFGZ02593招标文件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