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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TOD紫云湖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2734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轨道TOD紫云湖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5

2023BFFGZ02734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总工期不变,计划开工日期改变,请问计划工期中的其他节点工期是否相应顺延?

答:同补疑4。计划工期:9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原招标文件要求的区段/节点工期,除“项目整体须完成竣工备案”时间顺延至“2026年7月20日前”,其他不作调整。

3、若我方为联合体投标,请问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余部分是否均编写牵头人单位名称及加盖牵头人单位相关电子章即可?

答:是的,除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规定需联合体各方签字和盖章的,招标文件其余部分规定盖章的仅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招标文件其余部分规定签字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即可。

4、招标文件P3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GZ02734。请问投标文件中涉及到填写“       标段”的位置,是否无需填写内容?如不是,请明确。

答:无需填写内容,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内容仅填写项目名称即可。

5、本项目原计划2023年12月29日开标,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于2023年12月27日已开具,本次延期后,是否可以使用已开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凭证?

答:可以。

6、根据“补疑4”文件,“计划工期:9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原招标文件要求的区段/节点工期,是否相应向后顺延调整为如下:

1)2024年4月8日,项目首开三栋楼须完成正负零结构,其它楼栋须在2024年6月13日前完成正负零结构。

2)2024年11月13日前,首开楼栋主体结构完成三分之二,2024年12月13日前其它楼栋主体结构完成三分之二。

3)2026年7月20日前,项目整体须完成竣工备案。

答:同补疑4。计划工期:9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原招标文件要求的区段/节点工期,除“项目整体须完成竣工备案”时间顺延至“2026年7月20日前”,其他不作调整。

7、由于目前正处于特级资质延期换证期间,大部分特级资质企业均存在延期申请已受理但未领取新证的状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请问特级资质证书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是否可以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建设工程企业审批事项受理单(通知书)并提供相关承诺作为证明材料?

答:可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阮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6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4年1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附件:2023BFFGZ02734补疑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