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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2800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4

2023BFFGZ02800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充部分

1.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已于2024年1月10日重新发放,12月15日版本作废,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查看。

2.本项目招标图纸于2024 年1月10日补充发放,与原设计图纸不一致的,以1月10日发放的为准,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查看。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0.15“发包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29条修改为“本项目前期已报装一台容量为 400KVA的变压器,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展示中心、大区主体办公区及生活区的用电负荷,自行采取临时电扩容报装或增加变压器等措施,以满足展示中心用电及大区施工用电; 此外,中标人需负责已安装变压器及后续自行报装变压器的使用、维护、拆改、迁移(含施工期间的迁移) 等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清单中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竣工备案完成后,为满足展示中心用电的变压器及其供电系统无偿移交给建设单位。(重点提示:展示中心用电总负荷约为786KW,招标图纸中提供的临时基建变至展示中心室外配电总箱距离仅供参考)。”

4.招标文件第七章 1.2.4 智能化部分 修改为“室内外整个系统全部计入。包括但不限于智慧社区集成系统(含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及户内报警系统(含一卡通4张/户)、门禁及人行出入口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电梯对讲系统、一氧化碳监测及通风联动系统、智能化专网系统、机房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等)、智慧平安小区系统的管、线、盒、设备、桥架预留预埋、楼层箱安装、终端多媒体箱、摄像头(摄像头及立杆安装位置需景观专业确认)、音响(安装位置需景观专业确认)、可视对讲等设备的采购安装等所有智能化系统均计入招标范围,具体实施标准详见设计文件。”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5“发包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6条“本项目住宅标准层须使用铝模及竖向支撑系统,铝模深化设计调整涉及的工程量和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中标后不予调整。”替换为“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全期围挡和土地需中标人拆改、维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中标后不予调整。”。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0.15“发包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第32条“展示中心电梯的采购、安装、装修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参数见附件《深圳路展示中心电梯技术要求》”。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3.2“计划工期”中的“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12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1)2024年3月22日,项目首开楼栋须完成正负零结构,其它楼栋须在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正负零结构。2024年3月12日展示中心须完成结构封顶,4月12日移交精装和景观单位施工。(2)2026年7月12日前,项目整体须完成竣工备案。”,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1)2024年3月31日,项目首开楼栋须完成正负零结构。2024年3月31日展示中心须完成结构封顶,4月12日移交精装和景观单位施工。(2)2026年7月31日前,项目整体须完成竣工备案。”。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0.15“发包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第33条“本工程首开区2栋楼工期紧、节点要求高,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考虑开展机械设备(如桩机、挖机等)、材料供应商(如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等)及劳务人员的选定组织工作,确保开工后具备立即进场施工的条件,并充分考虑节假日期间的施工投入,以满足合同节点要求。所有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0.15“发包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第34条“本工程红线外景观展示区范围内的涉及土方清表开挖场平直至移交景观单位施工前的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实施。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所有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10.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2.4替换为下列内容: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施工费用支付方式:(根据项目填写)  

付款时间节点一览表

 

 

序号

付款节点

完成时间

付款比例

付款条件

备注说明

展示中心主体结构

 

 

 

1

展示中心主体结构完成并具备移交精装条件

 

3.700%

 

主体结构期间施工节点

 

 

 

1

基坑支护完成计价一次

 

3.400%

 

2

所有地下车库结构封顶50%

 

7.100%

 

3

所有地下车库结构封顶

 

7.100%

 

4

每栋住宅(含单体地下部分)达到预售节点正负零结构施工完成后计价一次

 

5.600%

其中每栋支付比列为0.400%

5

所有单体周围、地下车库防水及保护层、周边回填土方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2.200%

验收合格

6

每栋主体结构按每完成5层包含机电预留预埋计价一次

 

8.400%

其中每栋支付比列为0.600%

7

每栋楼或所有单体主体结构封顶完成计价一次

 

9.800%

其中每栋支付比列为0.700%

 

 

 

 

 

 

 

 

 

 

二次结构期间及其他

施工节点

 

 

 

1

每栋楼墙体砌筑、二次结构施工机电管线,每5层验收合格完成一个施工段,验收合格计价一次。

 

5.600%

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验收其中每栋支付比列为0.400%

2

每栋屋面防水、保温及保护层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4.200%

验收合格其中每栋支付比列为0.300%

3

每栋内墙抹灰、楼地面全部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7.000%

验收合格其中每栋支付比列为0.500%

4

每栋门窗框、扇全部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7.000%

验收合格其中每栋支付比列为0.500%

5

每栋外墙饰面:全部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7.000%

其中每栋支付比列为0.500%

6

每栋室内进户门及防火门安装完成计价一次

 

2.800%

其中每栋支付比列为0.200%

7

地库二次结构完成

 

2.800%

 

验收备案节点款

 

 

 

1

所有单体竣工验收合格且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并取得合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意见

 

付至合同价款的85%

 

2

项目竣工备案完成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完成竣工结算审计

 

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97%

提供合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意见、结算审计报告书及按结算审计定案金额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部分:延期部分

1、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1730”,现延期到“2024年01月141730”

2、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04日1100”,现延期到“2024年01月241100”;

3、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04日1100”,现延期到“2024年01月241100”;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4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5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4年1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附件:2023BFFGZ02800补疑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