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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滨湖沁园配套商业供配电系统改造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4BFBGZ00029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沁园配套商业供配电系统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BGZ0002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
疑问1、招标文件中没有图纸,请提供。
回复:项目图纸已于2024年1月8日从工程补图端口发放,请投标人自行下载使用。
疑问2、招标文件P5页;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 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650 万元及以上的居住建筑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学校、医院的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不予认可。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业绩及证明材料。
疑问3、滨湖沁园配套商业供配电系统改造工程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650万元及以上的“居住建筑”供配电施工业绩。本项目为商业建筑用电,商业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应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65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供配电施工业绩。请确定公共建筑供配电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不予认可。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业绩及证明材料。
疑问4、对于滨湖沁园配套商业供配电系统改造工程中项目经理资审业绩所需提供的项目经理单个合同金额650万元及以上的居住建筑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中需提供(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我司做出以下提问:
(1)我司可提供项目经理单个合同金额650万元及以上的居住建筑供配电工程施工但无法提供第(2)项证明文件,是否可作为本次项目经理的资审业绩?
回复:不予认可。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业绩及证明材料。
(2)或我司在此次投标中可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非居住建筑供配电工程业绩,是否可作为本次项目经理的资审业绩?
回复:不予认可。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业绩及证明材料。
疑问5、招标文件招标范围里包含配电房土建、备品备件,而补遗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均没有此部分内容,此部分内容是否不在招标范围内?
回复:本次招标为现有配电房改造,配电房土建及通用部分备品备件为现有,本次增加设备所配套的备品备件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综合在报价内,不单独列项。
疑问6、滨湖沁园小区电力排管平面图绿色线及绿色线连接的工井是否是已建成的排管与工井?
回复:为已建排管
疑问7、补遗文件中最后一条回复关于单体楼AW2配电箱路径经过的套管、保护管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电力排管平面图中没有单体楼AW2的路径图,清单中都只有一段12孔拉管。请问:单体楼AW2的路径是否同单体楼AW1的路径一样,户外保护管按照电力排管平面图?
回复:进入各单体的保护管结合系统图及单体预埋管大样图计入。
疑问8、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5中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但未见勾选,是否下列要求的材料均需提供?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疑问9、招标清单中的电缆种类、数量与《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电缆规格型号、数量不一致,实际调整的电缆范围是以清单为准,还是以一览表为准?
回复:实际调整按照《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为准。
疑问10、增容新增设备的配套基础是否已经完成,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基础在本次招标范围,综合含在设备中。
疑问11、总包服务费在控制价清单中为零,是否表示本项目的总包服务费不在报价范围内?
回复:无总包服务费。
疑问12、清单中的桥架是否为单体楼竖向桥架(电井内从一层至表箱层)及电井至表箱的水平桥架?
回复:图纸中的桥架均在本次招标范围。
疑问13、扬尘污染防治费用计算表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扬尘污染防治费按照控制价计算的金额还是按照投标报价计算金额?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
疑问14、请问本项目业绩证明可以提供“供电公司送电证明“代替“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吗?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的“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修改为“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电力主管部门签章的竣工验收移交报告或供电公司验收证明文件。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居住建筑、合同金额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滨悦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董工
电 话:0551-6345703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12
2024年1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