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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山林岗一期附属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4BFLGZ00111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山林岗一期附属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4BFLGZ00111 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3.2项目经理”中“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确需更换时,更换后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社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或纳税证明),且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并须提前7日报经发包人同意。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须先行支付发包人(中标价1000万元以下支付10万元,中标价1000万元到5000万元支付20万元,中标价5000万元到10000万元支付30万元,10000万元以上支付50万元)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原项目经理在指定时间内重返工作岗位,同时应承担(中标价1000万元以下支付10万元,中标价1000万元到5000万元支付20万元,中标价5000万元到10000万元支付30万元,10000万元以上支付50万元)违约金,且不免除项目经理未到岗的违约处理。” 更正为“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离岗一天扣2000元,合计(缺席离岗)天数超过15天按违约处理。”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3.2项目经理”中“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更正为“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确需更换时,更换后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社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或纳税证明),且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并须提前7日报经发包人同意。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须先行支付发包人(中标价1000万元以下支付10万元,中标价1000万元到5000万元支付20万元,中标价5000万元到10000万元支付30万元,10000万元以上支付50万元)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原项目经理在指定时间内重返工作岗位,同时应承担(中标价1000万元以下支付10万元,中标价1000万元到5000万元支付20万元,中标价5000万元到10000万元支付30万元,10000万元以上支付50万元)违约金,且不免除项目经理未到岗的违约处理。”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附件15: 施工管理要求及违约责任”删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庐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2199号 联系人:祝工 联系方式:0551-65699027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5、66223831 2024年1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