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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桐华里项目供配电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FGZ00036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桐华里项目供配电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补疑4 项目编号:2024BFFGZ00036 1、项目招标文件和附件1《施工界面划分表》已明确本项目1#商业为自持有商业,由自管接出。而供电规划收口图纸中商业规划由局管接出供电。请问二者以哪个为准?若以招标文件为准,供电规划收口图纸需向合肥供电公司经济技术研究所申请变更。 答:本项目商业由自管接出,自管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如涉及供电规划变更由中标人负责申请变更。 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未提供本项目的通信系统接入方案,请明确局管配电房外部通信是否在招标范围内? 答:是。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包含供电验收移交范围内所有工作,投标人应综合考虑,若因投标人考虑不充分导致无法验收移交,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小区自管配电房内高低压配电设备采购施工及安装、空调、除湿机、绝缘垫、挡鼠板、电子条图、工具箱等一些满足供电供电验收的设施设备采购安装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呢? 答:本项目自管配电房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4、小区自管配电房低压出线是否在本次找标范围内?自管配电房出线如在,电缆是否计算到一级配电箱上端头止(不含一级配电箱)? 答:本项目自管配电房以及自管配电房低压出线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5、除局管配电房内桥架和局管配电房至生活泵房电表箱部分的桥架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其余桥架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除局管配电房内桥架和局管配电房至生活泵房电表箱部分的桥架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其余桥架不在招标范围内。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二、招标内容--“③本项目商业为自持有商业,商业部分结合原建筑电气图纸意见,低压出线由自管接出(局管配电房低压由局管接入)”,请问商业供电是否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答:商业供电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7、请问能否提供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答:本项目为供配电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无工程量清单。 8、本招标项目附件1《施工界面划分表》--局管电力施工范围:“ 序号 范围 局管电力施工范围 总包单位施工范围 4 低压出线 1.自局管配电房至住户或充电桩表箱前的电缆施工及安装,包含所有表箱及表箱上端头配电箱、分支箱等采购及安装,小表安装含电缆封堵、局部桥架制安、标签制作、防雷接地等一切满足供电验收移交要求的工作; 2.局管配电房至生活泵房电表箱部分的桥架及电缆安装,含电缆封堵等; 3.本项目商业为自持有商业,由自管接出 1.电表前部分管盒预留、预埋、水平及竖井线槽桥架的采购及安装、洞口预留和封堵等(包 括地库内的局管供电桥架的采购及安装)、红线内电缆井及排管的施工全部计入,所有供电公司电缆穿板(或墙)的套管预留、预埋; 2.生活泵房局管电表与泵房双电柜的电缆及电表箱采购安装,电表安装 3.商业部分由自管接出 ”中包含“局部桥架制安”,请明确是哪部分的桥架?另外,请问“自管至商业部分的电缆及商业配电箱”是否在本次的招标范围内?若在本次的招标范围内,请明确具体的范围? 答:“局部桥架制安”指表中局管电力施工范围第2点:“局管配电房至生活泵房电表箱部分的桥架及电缆安装,含电缆封堵等”。“自管至商业部分的电缆及商业配电箱”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9、本招标项目附件1《施工界面划分表》中仅描述局管电力施工范围,请问自管设计与施工部分(包含自管进线、配电房设备、自管出线以及末端配电箱表箱等)是否在报价范围内? 答:自管设计与施工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0、本招标项目附件1《施工界面划分表》中局管配电房施工中总包单位施工范围“ 序号 范围 局管电力施工范围 总包单位施工范围 3 局管配电房施工 配电房内高低压配电设备采购施工及安装、空调、除湿机、绝缘垫、挡鼠板、电子条图、工具箱等一些满足供电供电验收移交的设施设备采购安装 1.局管变电所内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含降噪及消防部分)等,设备基础及相关水电安装等配套工作全部计入招标范围,且必须满足供电公司验收要求。 2.自管高压进线及施工 ”请问这里所说的“设备基础及相关水电安装等配套工作全部计入招标范围”否为总包单位的总包范围,非本次招标范围? 答:“设备基础及相关水电安装等配套工作全部计入招标范围”为总包范围,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1、红线内所有电力管网(包含不限于项目内电缆敷设路径中的的排管、工井、桥架、墙体孔洞等)以及所有封堵是否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红线内的排管、工井、墙体孔洞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如总包单位根据原建筑图纸预留的孔洞无法满足中标人要求,由中标人自行处理。中标人施工安装的管线由中标人自行封堵。 1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10.15投标报价及结算要求中第6条为“6.招标范围内的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出部分招标人不另行支付。”第9条中的(3)为“(3)最终结算价=设计费用+施工图预算*(1-下浮率)±经批准的经济签证、变更及索赔*(1-下浮率)±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其他。备注:下浮率=(本项目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施工费投标报价)/本项目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100%。注: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投标报价。”请问若因非招标范围内经济签证、变更、索赔以及招标人允许的市场价格波动调整等造成最终结算价变更的,最终结算价是否能超过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答:招标范围内的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 13、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五、报价要求中说“投标人所投报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投标人所报总价,作为项目签订合同时的签约合同价,为暂定合同价。”请问若招标范围发生改变,暂定合同价能否进行调整? 答:除因招标人原因提出工程范围、功能及标准等调整需要进行变更情形外,其他情形的变更不再增加合同价款。 1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投标报价及结算要求中“最终结算价=设计费用+施工图预算*(1-下浮率)±经批准的经济签证、变更及索赔*(1-下浮率)±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其他调整+其他。”。请问工程施工前编制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1-下浮率)是否等于中标价中的施工费? 答:工程施工前编制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1-下浮率)可以不等于中标价中的施工费。 15、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投标报价及结算要求中“8.中标人编制工程费用清单(即施工图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①依据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其配套计价依据、合肥地区相关计价等规定。②材料价格以图审合格当月的合肥地区信息价为基准;无信息价的采用三方(招标人、中标人人、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询价确定,不能达成一致的,招标人有最终确定权。询价部分均纳入施工费参与下浮。”请问施工预算编制价格材料需按照信息价或三方询价原则定价,那若招标人最终确定价格编制预算总价*(1-下浮率)与中标价的施工费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设“施工图预算*(1-下浮率)±经批准的经济签证、变更及索赔*(1-下浮率)±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其他调整+其他”费用为A,中标价中的施工费为B。若A>B,以B为准;若A≤B,以A为准。 16、工程监理费是否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答:工程监理费不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17、总包配合服务费是否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答:本项目总包配合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给总包,不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 联系人:苏工 联系方式:0551-6298885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662;66223831 2024年1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