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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SS11-G-05-02号地块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4BFSGZ00103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SS11-G-05-02号地块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2024BFSGZ00103
各投标人:
1、电梯参考品牌设定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
招标文件电梯参考品牌为三菱、日立、蒂森、迅达。
通过参考品牌设定,妨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招标文件设定参考品牌,无形指定了品牌,投标单位为确保中标直接选定参考品牌。招标文件也未标明采用其他品牌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指标、业绩。同时招标单位是否前期对电梯品牌进行论证,对电梯参考品牌的选择有什么标准,是否有合法流程。招标文件应取消电梯参考品牌设定。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五、 招标人参考品牌”备注载明:“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如招标文件、 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不予修改。
2、根据招标文件P6及P47,投标人初审设计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1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1)投标人设计类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①合同协议书。
②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请问:我单位有相关业绩,但合同及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不能体现该业绩包含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业主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3、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时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是否提供牵头单位信息并按格式盖章即可?
答:可以。
4、我单位拟投标类似业绩为住宅业绩由于项目名称比较长,合同项目名称与验收项目名称不完全一致,项目验收资料上名称显示单体项目名称,能否认可?
答:验收资料上名称须体现合同项目名称,如不能体现,则应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我单位拟投标类似业绩为住宅业绩由于项目名称比较长,合同项目名称与验收项目名称不完全一致,项目验收资料上名称显示该项目简写名称,能否认可?
答:应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6、我单位拟投标类似业绩为住宅业绩该项目验收面积与合同面积不一致,是否以验收面积为准?
答:以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为准。
7、因企业资质证书延期审核收回至建设部,我司目前在建设部已通过证书审核并公告,但因全国资质申请延期企业较多,证书还未邮寄至公司。目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页公布我司资质处于核准审核通过并已公告状态,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公告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建设工程企业审批事项受理单 (通知书)、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等证明材料。
请问对于我司资质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是否可以提供以上材料作为本项目投标阶段有效的资质证书证明材料?
答:可以。
8、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住宅工程指导工作委员会颁发的“2020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金奖”,颁奖组织落款为“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住宅工程指导工作委员会”,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
1)请问“2020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金奖”是否认可为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答:予以认可,奖项、荣誉证明资料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要求。
2)“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 查询结果截图中放置“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的两个组织的查询截图是否认可此项奖项?
答:须提供以上奖项的颁奖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不超过 50 页,请问封面、目录是否包含在50页的范围内。
答:封面、目录不包含在50页的范围内。
10、招标文件第4页招标公告中“2.11 质量标准:合格”,而招标文件第29页10.10创优目标中要求:本工程必须达到“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请问投标函中的质量标准是否只需填写“合格”即可?
答:是。
11、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诚信承诺书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仅牵头人盖章?
答:可以。
12、招标文件附录 3、附录 5 业绩要求提供资料“(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1)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的施工许可证查询信息网址及截图是否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的要求?(2)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是否认可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1)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的施工许可证查询信息网址及截图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的要求;(2)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予以认可,如为临时施工许可证,则不予认可。
13、关于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我司获得企业注册地的省级行业协会(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颁发的建筑工程先进企业,获得该称号的仅有 14 家单位,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须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14、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评审标准包含7条评审项,并没有章节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是按技术文件评审标准的7个评审项分别展开描述即可?
若需编制其他内容,其他内容章节如何设置。
答:投标人可按技术文件评审标准的7个评审项分别展开描述。
15、招标文件第43页须知前附表第10.17结算方式:“变更原则: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因中标人设计、施工及管理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因招标人原因引起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执行招标人变更管理办法。变更部分结算根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合肥地区相关计价规定为依据组价,并按照下浮率计入。”请问该下浮率如何计算?
答:下浮率=工程施工费中标价/工程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
16、请问强电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
答: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联系人:叶工
电 话:0551-65865769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930
2024年1月3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