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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新校区室外及附属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4BFFGZ00154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新校区室外及附属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FGZ00154 一、主动澄清 1.本项目投标人暂无法上传清单文件(后缀名为18ZHTB),故请投标人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生成PDF格式文件,签章完成后随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至“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如未按上述要求上传已签章的PDF格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总报价”端口填写内容与投标函(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的内容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注”,内容变更如下: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在该业绩中承担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且该部分施工内容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承担的施工内容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 1 个 4.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可。” 二、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30页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4)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我公司提供有业主单位公章的评审定案表、工程结算审核结果确认表、情况说明、投标报价等证明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答:投标人提供的盖有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如业主单位为合同甲方或合同甲方之一的,予以认可。 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35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 (2)单个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中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 3500 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 我公司承建的某某医院项目为联合体2所承担的工作量为室外附属工程是否予以认可? 答: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3.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第68页:“投标人奖项荣誉: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含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要求,而本项目业绩要求为“公共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奖项荣誉类型(公共建筑工程)与业绩类型(公共建筑室外附属工程)不匹配;此处设置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也为了与本项目业绩类型相匹配。建议将投标人奖项荣誉类型调整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含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公共建筑室外附属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提供一个奖项得2.5 分,本项最多计取 2 个奖项,满分 5 分”。请予以调整,谢谢! 答: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含参建)公共建筑室外附属工程业绩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且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可。注: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指如安徽“黄山杯”(或同级别省级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等。 外省等同于“黄山杯”的奖项名称 北京:长城杯 安徽:黄山杯 上海:白玉兰杯 浙江:钱江杯 天津:海河杯 江西:杜鹃花杯 重庆:巴渝杯 湖北:楚天杯 黑龙江:龙江杯 湖南:芙蓉奖 吉林:长白山杯 江苏:扬子杯 辽宁:世纪杯 云南:云南省优质工程 四川:天府杯 广西:真武阁杯 山西:汾水杯 广东:金匠奖 山东:泰山杯 贵州:黄果树杯 陕西:长安杯 福建:闽江杯 宁夏:西夏杯 西藏:雪莲杯 甘肃:飞天奖 河北:安济杯 内蒙古:草原杯 河南:中州杯 新疆:天山奖 青海:江河源杯 海南:绿岛杯 4.招标文件第30页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时间较久,不同城市交易平台项目查询有时间限制,项目中标公示信息无法查询,请问“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项目数据中的招投标信息或施工许可查询网址及截图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予以认可。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报价文件中(十八)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如有)、(二十一)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无上传节点,请明确上传至哪个节点? 答:上传至“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 6.请问本项目是否无需上传已报价工程量清单软件版,只需上传导出版文档即可? 答: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5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胡工 电话:0551-62864031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77、66223831 2024年2月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