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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农田建设项目EPC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4BFFGZ01394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农田建设项目EPC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4BFFGZ01394 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中:“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按如下勾选类别规定的计算结果收取,每标段收取金额不足 1000元的按照1000元最低标准收取。” 现修改为:“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以中标人的施工费投标报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按如下勾选类别规定的计算结果收取,每标段收取金额不足 1000元的按照1000元最低标准收取。”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第1项“获奖”评分标准中增加以下内容:“注: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s://rcpu.cweun.org/Home/)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61.190.26.79:5000/)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工程获奖”的详细信息包括奖项级别、颁奖单位、颁奖时间等。” 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第2项“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标准中增加以下内容:“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用于详细评审得分。2.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可重复计取得分。” 4.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第3项“项目经理业绩”评分标准中增加以下内容:“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用于详细评审得分。2.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可重复计取得分。” 5.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中:“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3430.17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4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3396.17万元。” 现修改为:“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3430.174587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4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3396.174587万元。” 二、投标人疑问回复 1.资格评审中,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是否可以重复使用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农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检察院北四楼403室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599760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31 2024年7月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