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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丰县CF202211地块琥珀尚阳里项目格栅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4HAFGJ01820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CF202211地块琥珀尚阳里项目格栅工程项目谈判文件补疑1 2024HAFGJ01820 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谈判保证金”中规定了采用银行保函的递交要求,而缴纳形式中未对银行保函进行勾选,请问本项目谈判保证金缴纳形式是否认可银行保函? 答:予以认可。如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须按下表中格式开具银行保函。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受益人(招标人)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 (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谈判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谈判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 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注:此补疑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工科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蒙城路与济水路东北角 联系人:曹工 联系方式: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5、66223831 2024年8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