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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磨滩项目环圩西路沿线两侧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
原项目编号: 2024BFBGZ01950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磨滩项目环圩西路沿线两侧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4BFBGZ01950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跟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作废,以本次补疑一同发放的“磨滩定稿发放9.14.zip”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看。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 1.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不含高速公路绿化、植树造林、花境花海建设、单独纯绿化养护工程业绩)。 我公司为市政道路绿化业绩,请问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2.问:本项目附录5项目负责人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我单位项目负责人名字中有一个字为生僻字,社保打印时无法识别显示该字为“?”,但社保证明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号码一致为同一人,请问是否符合要求?请回复。 回复:符合要求。 3.招标文件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不含高速公路绿化、植树造林、花境花海建设、单独纯绿化养护工程业绩) 请问道路景观绿化和房屋建筑室外景观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均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大丁组010号 联 系 人:董西伟 电 话:0551-6345779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1 2024年9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