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南淝河路(锦绣大道-万泉河路)DN1800、DN1200供水管道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4BFFGZ01857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一个给水(或供水)管道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含管径不小于DN1200的给水(或供水)顶管累计长度不小于500米。 我公司业绩竣工报告上顶管工程描述为:过河顶管工程,辽河段工程起点桩号为9+084.08,终点桩号为10+756.85,经过桩号计算10756.85-9084.08=1662.77米,间接显示顶管工程有1662.77米,请问可符合业绩长度指标要求? 回复:不予认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21.1.10条内容现修改为: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建市〔2019〕37号)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下列情形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视为违约行为,须缴纳合同价款的2%且不得低于10万元/人·次违约金:(1)因患重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2)主动离职的;(3)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特别提醒: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执业资格、工程业绩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原项目经理)。” 三、补充说明 2024年8月27日,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变更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名称变更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招标人名称填写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或“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均予以认可。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1 2024年9月14日南淝河路(锦绣大道-万泉河路)DN1800、DN1200供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4BFFGZ0185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