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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淮大道跨滁河干渠桥梁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051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淮大道跨滁河干渠桥梁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GZ00513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P33页,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 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请问桥梁工程专业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2.我单位一PPP项目,施工内容包含市政桥梁及市政道路等施工内容,市政桥梁及市政道路分别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请问是否能按照2个奖项累计计分?
答:仅计取一次。
3.招标文件P157页,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七)其它、第7条,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开工后拟投入的试验人员名单、试验仪器及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等情况。问:拟投入的试验人员名单、试验仪器及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等情况是否在中标后提供?
答:可在中标后提供。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262224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177、66223831
2025年3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4日
附件:2025BFFGZ00513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