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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四期配套管网工程施工项目2标段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087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四期配套管网工程施工项目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2 2025BFFGZ00873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 1.招标文件初审项目经理业绩和详细评审项目经理业绩中对拟任项目经理在所投业绩中的岗位是否有要求? 答:本项目初审项目经理业绩和详细评审项目经理业绩中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在所投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68页详细评审标准中关于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请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雨污水EPC业绩,业绩中施工部分含污水泵站,或污水管道,或污水泵站及污水管道。请问是否满足要求。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并承担施工任务,且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和施工内容要求需满足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业绩”中的对应要求。 3.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姓名等)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是否可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需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工程总投资金额、设计内容等),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详细评审中项目经理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内容须含污水泵站,或污水管道,或污水泵站及污水管道)。 请问:我司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中竣工验收报告明确写有施工内容包含污水管道,污水井,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P94页“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条目号2.5条”现修改为“ 1 2.5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在我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对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备注:(1)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2)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 三、延期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5月13日9:30”。 2.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 3.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0、66223831 答疑发布时间:2025年4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