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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一中学长江路校区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1002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一中学长江路校区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5BFFGZ01002

部分: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09:30”,现延期到“2025年5月26日09:30”;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5月26日09:3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9号开标室。

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本项目4月30日随招标文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图纸作废,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图纸以本补疑附件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

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篇幅不超过50页是否包含封面、目录、索引和附图附表,局部能否使用A3页面布局,请明确。

答:所有页面合计不超过50页,局部可以使用A3页面布局。

2.招标公告中-投标人业绩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外工程施工业绩。

2)自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澳台)具备总包合同中包含金额不少于600万元室外工程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 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其他材料:审图合格证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总包合同中包含金额不少于600万元室外工程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能否用业主证明予以明确说明?

答:请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公管局要求取消业主证明作为辅证材料。

3.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 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6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外工程施工业绩。

2)自 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总包合同中包含金额不少于600万元室外工程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 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其他材料:审图合格证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总包合同中包含金额不少于600万元室外工程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能否用业主证明予以明确说明?

答:请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公管局要求取消业主证明作为辅证材料。

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总包合同中包含金额不少于600万元室外工程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包含金额不少于600万元室外工程,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5.本项目业绩要求提供材料中,如我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另附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的单位公章),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请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公管局要求取消业主证明作为辅证材料。

6.投标制作软件中报价模块的投标函格式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P186页投标函格式存在差异,请明确投标文件以哪个版本为准?

答:投标人可将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文件《投标函》另行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报价文件封面”或“其它”节点中,且投标人提供的格式为上述两种格式的任一种的均予以认可。

7.招标文件未给出项目图纸,能否提供?

答:详见附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286347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8、66223831

20255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9日

附件:2025BFFGZ01002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