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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曙光小学改扩建项目总承包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BGZ0093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曙光小学改扩建项目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补疑3 2025BFBGZ0093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本项目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要求公共建筑含有装配式施工内容,提供公共建筑施工业绩,业绩内包含钢结构施工内容,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佐证资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2.市级及以上优质结构工程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投标人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优质结构工程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要求公共建筑含有装配式施工内容,提供公共建筑施工业绩,业绩中包含全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体系施工内容,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佐证资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4.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可以。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加盖电子章是否认可? 答:认可。 6.招标文件中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关于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 “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总建筑面积等)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问:明确要求勾选任一类别,如果勾选第二类是否认可?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提供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的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第一类业绩证明材料,如按第二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招标文件P4-5及P67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此业绩中须含有装配式施工内容。 (2)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此业绩中须含有装配式施工内容。” 请问:我单位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中含有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内容,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对应业绩中须含有装配式施工内容。 8.P30页投标人业绩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请问:“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是否是指项目在“四库一平台”的“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业绩技术指标”等任意一个栏目的业绩截图数据等级在C级以上? 答:“四库一平台”的“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业绩技术指标”等任意一个栏目的业绩截图数据等级在C级及以上且网页截图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要素的,予以认可。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9.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文件“二、投标总报价投标函(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中“致: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修改为:“致:合肥市包河区仰光宜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请投标人自行修改。“(一)投标函”中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日期重复内容无须重复盖章(或提供)。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仰光宜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345779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5年5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