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1018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施工1-2标段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FGZ01018-1、-2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根据招标文件显示一卡通系统推荐品牌为:
![]() ![]() |
(1)品牌档次设置不合理,新开普为国产一卡通一线品牌,银通物联为安徽区域品牌,其他的两个也均为区域性品牌。
(2) 成都威尔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威尔品牌的所有权,威尔一卡通品牌所有权是山东威尔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3)河北科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银通物联和威尔的代理商,科曼为公司名称,不具备商标品牌权。
(4)河北科曼和威尔都不生产停车场管理系统。此项品牌设置为银通物联为控制品牌范围所专门设置的推荐品牌,具有唯一性。
(5)新开普作为校园一卡通领域的占有率第一品牌应当设置与其相匹配的全国性校园一卡通占有率前三的品牌,比如新中新,正元智慧等品牌,不应当按照银通物联设置的控标推荐品牌范围来排齐其他品牌。
回复:(1)参考品牌不具有限制性,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2)推荐品牌中威尔品牌的生产厂商成都威尔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修改为山东威尔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3)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科曼为河北科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4)经调研,不具备唯一性,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5)参考品牌不具有限制性,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2、本项目执行异常低价,计算是否按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能否提供异常低价指标具体数值?
回复:1标段:532057210.72 ;2标段:368319016.84。
3、本项目能否提供1、2标段带有具体标段划分界线的设计图纸?
回复:关于1、2标段划分,建筑单体以补疑1为准,室外工程的景观、绿化、管网等分界线详见各专业图纸内标注的分界线。
4、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评审”中“编制篇幅: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不超过50页。”请问50页是否包含封面、目录、附图附表,局部能否使用A3页面。
回复:50页包含封面、目录、附图附表,页面及排版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合同专用条款工期违约处罚上限为合同价款4%;发包人违约责任超过2年未开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此条约定不合理正常为90天内,请明确?
回复:不予调整。
6、我司(京东方晶芯科技有限公司)在研读《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施工1-2标段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设定存在以下疑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提出正式质疑,恳请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予以澄清或修正:
一、技术合规性存疑:推荐品牌未覆盖行业头部企业
1. 京东方技术资质与项目需求高度匹配
京东方作为全球显示领域龙头企业,依托技术领先性、多元化产品布局、产业链整合能力及全球化市场策略,在智慧教育显示解决方案等领域具备显著技术优势。
技术领先:京东方 SMD 是京东方 MLED 业务中的重要产品系列,具有可靠性高、抗震能力强、高频特性好,产品稳定性高、颜色均匀性好等特点,在技术、产品特性及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品牌优势。
项目经验丰富:京东方曾为明基(BenQ)等品牌提供LED显示解决方案,成功应用于高端教育及商用场景,技术成熟度经市场验证。
专利储备充足:累计专利申请超10万件,技术壁垒显著高于部分推荐品牌。
京东方 SMD 产品在教育领域的优势体现在技术壁垒、产品创新、社会责任(公益捐赠、校企合作)及政策适配性的多重叠加。凭借软硬融合的解决方案和全球化资源整合能力,京东方为推动教育现代化的核心技术供应商之一,其 SMD 产品在教室、实验室、远程教学等场景的广泛应用,十分贴合校园健康显示场景。
2.京东方在显示行业的地位
京东方显示屏全球市占率超25%,每4块显示屏幕中即有1块由其供应,2023年营收达1745亿元人民币,稳居显示领域全球龙头地位。拥有全球最大规模的面板生产线集群,持续通过高世代线技术巩固规模效应,支撑全尺寸产品矩阵竞争力。
深度参与制定国际显示标准,推动全球半导体显示产业规范化发展。
京东方通过技术突破、产能扩张与生态协同,已构建覆商用显示、专业应用等全方面立体化产业格局,成为全球显示行业技术标准、市场份额与创新能力的综合引领者。
二、建议与诉求
1. 要求补充推荐品牌筛选依据
京东方品牌对于本项目的需求十分契合,烦请招标人公开推荐品牌的技术参数、项目案例、认证标准等具体筛选条件,并说明京东方不符合推荐标准的理由。
2. 建议调整推荐品牌名单
合肥一六八中学是安徽省的顶尖学校,京东方品牌也非常想参与到本校区的建设,打造专业的显示方案,恳请领导将京东方纳入推荐名单,或修改为“利亚德、洲明、京东方”。
回复:参考品牌不具有限制性,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7、项目招标补疑文件中明确防水主材为招标人甲供,电子版招标清单中无对应防水甲供材料,请问该部分防水甲供材料组价时材料单价是否按0进行上价,材料名称和工程量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 ![]() |
回复:防水主材甲供的已在相关清单项的项目特征中予以描述,请投标人结合招标补疑1中对甲供防水主材的相关说明,综合考虑报价。
8、招标文件要求业绩提供“(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1)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的施工许可证查询信息网址及截图是否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的要求?
(2)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是否认可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回复:(1)满足 (2)认可。
9、本项目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
1)2022年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2021年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2021年度第一批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AAA或2022年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或2023年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第六批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认定结果是否认可?
由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颁发建筑业先进企业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10、本项目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
由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颁布的广东省土木建筑企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11、本项目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
由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颁布的长三角企业100强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12、招标文件中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如附录3、附录5要求,提供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中: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合同金额)的,应另附其他材料: 审图合格证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提供由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公管局要求取消业主证明作为辅证材料。
13、报价文件
1.一标段中1.5mm厚高密度聚乙烯自粘胶膜防水卷材(预铺反粘)甲供材工程量为26348.49㎡,清单工程量为28044.19平方米,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Ⅰ型甲供材工程量为56664.75kg,清单工程量57236.84kg,以上两种材料甲供材工程量均偏小较多,请复核?
2.2标段中1.5mm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 Ⅰ型甲供材工程量10549.35kg,清单工程量11401.57kg;2mm厚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 Ⅰ型甲供材工程量99002.22kg,清单工程量102379.94kg;2mm厚双组份聚合物防水砂浆I型甲供材工程量33378.12kg,清单工程量34170.85kg;以上三种材料甲供材工程量偏小,请修正。
回复:经复核,一、二标段均无误。
2标段中1.5mm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Ⅰ型清单工程量4137平方米,对应的1.5mm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Ⅰ型甲供材工程量为10549.35kg;2mm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Ⅰ型清单工程量29118.3平方米,对应的2mm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Ⅰ型甲供材工程量为99002.22kg;2mm厚双组份聚合物防水砂浆I型清单工程量8344.53平方米,对应的2mm厚双组份聚合物防水砂浆I型甲供材工程量为33378.12kg。
回复:经复核,一、二标段均无误。
14、招标文件补疑文件第3项第(1)条要求:本项目允许消防工程、装饰工程、室外景观、泛光亮化、空调工程、太阳能工程、光伏工程、虹吸雨水系统、雨水收集系统和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如中标人的资质业绩满足要求可以自行施工,如不能满足要求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专业分包,但分包单位及人员资质条件经监理和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场。
请问:(1)投标人如不专业分包,除了需具备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质外,还需具备哪些其他施工资质?
回复: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15、招标文件中填写项目标段地方是否可以写“-1”“-2”标段,如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施工-1标段、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施工-2标段?
回复:可以。
16、本项目2个标段,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请问1标段、2标段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使用同一套人员?
回复:可以。
17、我公司依法参与由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一六八中学组织的招投标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施工1-2 标段(项目编号:2025BFFGZ01018)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其招标文件和相关招标资料的设置损害了我司作为潜在投标人的权益,特提出以下疑问。
疑问事项具体内容:
招标文件正文176页第七章—品牌参考表中:学术楼剧场、报告厅、篮球场声光电系统舞台音箱、功放、处理器品牌范围为:
博士(BOSE)(横声(上海)音响有限公司)、唯优(VUE)(唯优声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讴艾(TOA)(提讴艾(中国) 电器有限公司)、南方之音(NFZY)(上海声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经市场调研,其中博士(BOSE)、唯优(VUE)、提讴艾(TOA)均为国际知名品牌,分别来自美国、美国、日本;而南方之音(NFZY)为国产品牌,无正规品牌官网;从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以及市场价格定位上远不及以上三个国际品牌;同时通过其公司名称(上海声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了解到,此公司同时代理博士(BOSE)品牌,通过以下事实依据的官网链接可以合理推断出,此品牌为非正当操作的陪标品牌,因此此项推荐品牌存在严重品牌档次不一的情况;
事实依据:
博士(BOSE)品牌官网链接:详见附件
唯优(VUE)品牌官网链接:详见附件
提讴艾(TOA)品牌官网链接:详见附件
2、上海声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链接:详见附件
3、上海声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品牌介绍截图: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以上品牌范围存在三高一低,属于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排斥和歧视。
建议调整:
建议删除此项推荐品牌表中的南方之音(NFZY)(上海声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相同档次的进口品牌,如录音大师(Studiomaster)(官网链接:详见附件),以响应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理念。
回复:参考品牌不具有限制性,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二、
招标文件澄清: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说明——2.各投标人技术评审标准评价——(2)技术评审标准——1)澄清为:技术评审标准部分得分>70分,由高到低取前9家(得分相同且排序最末的均计入)为A(如不足9家,则全部为A);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陶工
电话:0551-6286347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267、66223831
2025年5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