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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项目精装修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094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项目精装修施工1-2标段项目补疑4

项目编号:2025BFFGZ00943

1标段端口上传答疑回复

1.招标文件P6页、P77页,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9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业绩。

请问,我方业绩为公共建筑主体施工业绩,其中施工内容包含9000万以上装饰装修部分,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装饰装修金额),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的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77,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5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业绩;

请问,我方拟派项目经理业绩为公共建筑主体施工业绩,其中施工内容包含5000万以上装饰装修部分,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装饰装修金额),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的证明材料,请问此类业绩是否满足条件。

答:不满足。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P37,投标人业绩要求: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业绩内容)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问:我司提供业绩:只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和合同协议书是否认可?

答:认可。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4.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1 标段: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5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业绩;2 标段: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5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业绩。

请问:项目经理业绩为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5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联合体业绩是否认可。如否,请问提供合同附件联合体协议书是否认可。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除招标文件要求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5.我司通过公开招标,中标并施工某公共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中显示工程名称为“某公共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1标段”,根据当地规定,分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显示的工程名称为总包工程名称。故该业绩的竣工验收资料中的工程名称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名称不完全一致,请问能否给予认可?

答:认可。

6.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和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是否可重复计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描述“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可以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7.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选的“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综合数据统计”前50强是否予以认定?

请问由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评选的“上海市建筑业诚信企业”是否予以认定?

请问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选的“企业信用等级AAA”是否予以认定?

请问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评选的“上海市信得过建筑装饰企业”是否予以认定?

答:予以认定。

8.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1技术文件评审标准注3的要求,需要录制一份视频演示。

请问:该视频演示是关于项目的BIM视频演示还是项目经理对项目有关的陈述视频,请明确该视频演示的具体要求

答:招标文件未做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

9.招标文件第81页第三小点要求投标人须按照上述“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五项评审内容,录制一份视频演示,视频时长不超过 8 分钟。请问该视频演示中是否需要提供企业背景?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10.技术标文件评审中要求录制的8分钟视频是否是BIM动画演示?

答:招标文件未做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

本项目答疑回复内容较多,后续全部内容详见pdf签章正文附件。

注:1.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项目补答疑内容较多,各投标人须详细核对答疑回复内容,并按照最新的补疑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如存在答疑期间提问漏项回复的问题,投标人须及时和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进行反馈,否则本答疑视为已经回复各投标人答疑期间的全部问题;

3.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宁主任

话:0551-6263663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2025年51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4日

附件:补疑4正式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