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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一院各院区旧楼改造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125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一院各院区旧楼改造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FGZ01250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未见补疑第二条招标需求之3.1款材料、设备主材价格表中甲供防水材料“单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Ⅰ型”,请核实。
答:本项目招标补疑第二条招标需求之3.1款材料、设备主材价格表中甲供防水材料“单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Ⅰ型”名称有误,实际应为“JS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II型”,其含进项税单价6.35元/kg,最高投标限价不做修改,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2.关于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中,关于(1)企业实力认定成果(如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提交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否则不予认可:①提交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实力认定结果的官网文件的截图及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②提交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实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文件(发布文件应体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③提交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实力认定结果的官网文件的截图及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
我公司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对企业综合实力进行评审表彰,每年授权由当地省级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在其官网发布综合实力评审通知,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综合实力排名。
请问提供该协会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文件、获奖证书,以及开展企业综合实力评审通知的官网文件截图和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是否满足要求?
答:予以认可,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招标文件中“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显示基准单价为160.9元,“最高投标限价总说明”中显示“定额人工单价按160.9元/工日计取,定额人工费参与取费、取税,人工信息价相对于定额人工单价增加部分 20.9 元只计取税金。”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综合工日(含机械人工)基准单价为160.9元。
4.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工程,请问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审中,建筑装饰装修类工程获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是否满足要求?
答:予以认可。
5.市一院各院区旧楼改造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楼地面砂浆防水综合单价低于正常组价,是否主材甲供,请核实。
答:该清单主材非甲供,经复核该清单单价在合理范围内,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6.市一院各院区旧楼改造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中甲供材损耗怎么计取?
答:甲供材损耗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按定额损耗计入, 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7.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P72页技术文件评审标准,第一项为工程重点难点及危大工程的保障体系,第二项为工程项目整体理解、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第三项……。
请问:为更好地编制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顺序能否调整为第一项为工程项目整体理解、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第二项为工程重点难点及危大工程的保障体系?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编制顺序,满足评审要求即可。
8.“医技楼-安装”清单第184条中,清单名称为镀锌钢管DN50,清单特征中的规格为DN65,请问以哪个规格为准。
答:以清单特征中规格为准,为DN65,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9.请问本项目是否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
答:是。
10.可否明确业绩匹配度的评审规则,从哪些维度进行判定?
答:根据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
11.投标人奖项荣誉:投标人承接(不含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2个。请问装饰类项目的得奖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12.资格审查的业绩是否可与详细评审的业绩重合?
答:不重合。
13.附表2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表中所述人员,是否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答: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14.详细评审标准,企业实力评分中,请问下列省级及以上企业实力成果是否认可?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装饰类排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建筑装饰协会(A级)企业(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专业领域)(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装饰先进企业(四川省建筑业协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广东省市场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AAA信用等级(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建设行业诚信企业(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答:予以认可。
15.招标文件第七章第3条:本招标项目施工、验收须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及有关部委、安徽省、项目所在市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文件标准之间相互冲突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请问该项目交付的产品在满足国家及有关部委、安徽省、合肥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的基础上,是否还必须满足招标的相关文件中的质量、性能和技术参数要求?
答: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448881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177、66223831
2025年6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