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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BH202213及BH202303号地块景观工程一标段

     原项目编号: 2025BFBGZ0123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BH202213BH202303号地块景观工程一标段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BGZ01230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P34关于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中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我公司中标业绩因公共资源交易中更新网站,旧网站停用,导致查询不到业绩中标截图,请问,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示的中标截图及更新前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中标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我公司拟提供的业绩,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可以查询中标结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市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是政府的招投标网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问我单位提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中标结果查询截图及网址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我单位业绩中没有体现“居住建筑、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等字样,提供业主证明具有上述内容是否认可?

回复: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三投标人业绩和附录五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问:我公司拟提供的业绩,在**省政府采购网可以查询中标结果,政府采购网和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是政府的招投标网站,具体同等法律效力,请问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网址和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由于地方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更新,现我单位*****地块项目景观工程无法提供中标网查链接,但留有项目备案链接;且本项目合同中盖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备案专用章及备案编号。

请问:我单位提供以上链接及证明材料,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回复: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至少含有绿化工程和排水工程),请问我们合同内用含有绿化、室外管网,室外管网为排水管网在合同附件清单中体现,是否可以?

回复: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且能够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否则不予认可。

6.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至少含有绿化工程和排水工程,请问我单位提供业绩为棚户区改造,工程内容包含室外工程的绿化、室外管网、道路、路灯,是否可以?

回复:如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且能够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否则不予认可。

7.我单位有一个居住建筑业绩,其合同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绿化工程和排水工程,且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无法体现室外附属字眼,请问我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

    联 系 人:王帅

    电 话:0551-6345779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1

202561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8日

附件:2025BFBGZ01230项目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