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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一期项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NGZ0134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一期项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工程

答疑2

2025BFNGZ0134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

疑问1.软件中的商务文件中投标函与招标文件格式P250的投标函有细微的差别,如,软件版第一段比招标文件格式多出“(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这几个字,软件版第6条比招标文件格式多出“(项目负责人)”这几个字,软件版格式固定,请问以软件版为准还是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软件版如下:

 

 

招标文件格式如下:

 

 

回复:投标软件中商务文件投标函的和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商务文件投标函实质内容一致,投标人按照软件版或者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商务文件投标函提供均予以认可。

疑问2.软件中的报价文件中投标函与招标文件格式P285的投标函有细微的差别,如,软件版第一段比招标文件格式多出“(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这几个字,软件版格式固定,请问以软件版为准还是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软件版如下:

 

招标文件格式如下:

 

回复:投标软件中商务文件投标函的和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商务文件投标函实质内容一致,投标人按照软件版或者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商务文件投标函提供均予以认可。

疑问3.招标文件P29,关于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但是29页仅勾选了第1类,请问仅第1类可供选择,还是第1类和第2类任意一类即可?

 

回复: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中勾选的第一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疑问4.招标文件P29,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小注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第一类业绩证明材料,而我单位业绩在“四库一平台”网页没有查询截图,但可以提供(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请问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中勾选的第一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疑问5.若为联合体投标,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八、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疑问6.投标函中质量标准是否只需填写“合格”即可?

回复:质量标准填写“合格”即可。

疑问7.招标文件P29,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公共建筑)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问:“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是否是指“项目在四库一平台”的“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业绩技术指标”等栏目任意一个或者多个截图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公共建筑)的且任意一个或者多个栏目的业绩截图数据等级在C级以上?

回复: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中勾选的第一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予以认可。

疑问8.本项目业绩证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中第一类提供材料,其中必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因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不稳定,无法获取数据信息。

为保证正常投标,请问可否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第二类提供证明材料?

回复: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中勾选的第一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疑问9.商务文件及报价文件投标函是否使用制作软件中的软件版投标函即可?

回复:详见本答疑第1条和第2条回复。

疑问10.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投标总价页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总价页有文字差异,实质内容一致,是否使用制作软件生成即可?

回复:投标人按照软件版或者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文件—投标总价页提供均予以认可。

疑问11.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不超过50页,是否包含封面、目录和附图附表在内?

回复: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不超过50页,不包含封面、目录,但包含附图附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交通路23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8256366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212

2025年6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5日

附件:2025BFNGZ01347答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