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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智能立体停车场EPC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134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智能立体停车场EPC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GZ01345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奖项、荣誉:2.自2020年1月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奖项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奖项得2 分,本小项满分2 分。

请问“以参建单位获得的优质工程奖”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参建项目获得的优质工程奖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P177页第四条:“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土建基础、结构(商业及配套用房主体钢结构梁柱)、公共厕所、地面、屋面、外立面装饰(含玻璃幕墙、穿孔铝板、玻璃雨棚等)”

疑问:此处提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屋面部分的工程,是单指商业及配套用房的屋面工程量,还是指商业及配套用房和机械停车设备钢结构的屋面总体的工程量,请招标人明示。

回复: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屋面部分的工程,是商业及配套用房和机械停车设备钢结构的屋面总体的工程量。

3.本项目是第二次招标,项目标段编号不同,第一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我司第一次投标时,投标保证金采用的是电子保函的形式,电子保函的有效期也是120天,至本次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第一次开具的电子保函还是在有效期内的。

请问招标人,上述情况下,我司参与本次投标,是否需要重新开具电子保函。

回复:本招标项目与第一次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均不相同,投标人须针对本招标项目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

 

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65191932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1

                                          2025062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5日

附件: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智能立体停车场EPC项目招标文件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