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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港中派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156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港中派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施工 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GZ01563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第四条中承包范围的规定: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同时已有若干同类型同规模的项目在本交易平台采用该标准。 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响应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号召,建议本项目的投标人资质要求调整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需含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 答: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规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符合上述要求“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2.我司在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后,请问清单中有“室外工程”子项,但系统中没有看到此部分图纸内容,望招标人能尽快提供该部分图纸内容。 答:已上传。请投标人及时登录系统下载。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信誉”中信用评价等级确定规则写明“①投标人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请问同一年度同时存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作为信誉得分是否也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某一年度同时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采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4.附件《合同》中第94页“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信息或数据表”中第5、第6和第7条中对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其他项目组人员的“无法到位或需替换”的违约处理费用,与附件《合同》第111页“4.5承包人项目经理”“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中对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其他项目组人员的“无法到位或需替换”的违约处理费用不一致,请问以哪个要求为准? 答:以附件《合同》中第94页“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信息或数据表”中第5、第6和第7条中对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其他项目组人员的“无法到位或需替换”的违约处理费用为准。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1.交易系统中显示招标项目名称为“合肥港中派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与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港中派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不完全一致,请问是否两个名称均予以认可。 答:投标文件中出现上述的两个招标项目名称,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8号 联 系 人:邹工 电 话:0551-6353066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741、66223831 2025年07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