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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室外总体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151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室外总体工程 招标文件补遗2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GZ01513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本项目招标文件资审业绩及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业绩之一:(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工程施工业绩(2)一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且该业绩包含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室外工程施工内容。 我单位拟提供业绩:(2)一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且该业绩包含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室外工程施工内容。但拟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反映评审因素,拟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请问是否认可?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招标文件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四条其他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其他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如竣工结算资料(如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竣工结算书等),须至少有发包人、承包人和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本项目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工程施工业绩 。 (2)一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且该业绩包含不低于 1000万元的室外工程施工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四条其他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其他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如竣工结算资料(如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竣工结算书等),须至少有发包人、承包人和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问: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竣工结算书等都是一张总表只有总的造价金额没有分部分项的明细,无法体现室外施工金额,我司提供具有业主公章的投标报价清单是否给予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3、我公司的房屋建筑室外工程,有对应的中标公示和合同,但是没有单独的室外工程的竣工报告,只有房屋建筑的竣工报告,请问,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4、关于本项目2025年7月8日“答疑”中“原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承建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修改为:“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中“3 建筑工程”3.1.2条“建筑工程按照组成结构可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室外建筑工程。” 如我公司提供承建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项目(室外建筑工程)”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补充 1、施工时需注意对现有管线进行保护,现有管线详见物探图,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清单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2、室外管线施工需与总承包单位做好配合,并配合总承包单位联合调试,满足总承包单位验收要求。 三、招标文件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修改为: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需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确保“黄山杯”、争创“鲁班奖”,实施过程中,承包人需全力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有关单位打造标杆项目,建设智慧工地和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注:此答疑补遗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夏主任 电话:0551-6263663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267;66223831 2025年7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