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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新桥机场S1线与合淮路并行段道路恢复工程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164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新桥机场S1线与合淮路并行段道路恢复工程施工总承包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GZ01643

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我单位拟参与合肥新桥机场S1线与合淮路并行段道路恢复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请问:我单位提供在epc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职务的项目经理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认可。

2.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请问我公司提供的业绩材料中若以上材料不能体现评审要素,增加业主证明,是否认可?

回复:不认可。如为体现跨河桥梁业绩匹配度等内容,可增加提供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竣工图纸(须有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盖章)。

 

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一)本项目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随本补疑已重新发布,之前版本作废,请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详见系统内网附件“清单及控制价文件(2025年07月25日)”、“图纸文件(2025年07月25日)”。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27125829.81元,异常低价指标为101700663.85元。

(二)因招标控制价指标调整,原招标公告的:

1.投标人资格要求“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9000万元。注:上述业绩可包含桥梁工程施工内容。”调整为:“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8500万元。注:上述业绩可包含桥梁工程施工内容。”。

2.详细评审标准中:

①投标人业绩:“自2020 年1 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可包含桥梁工程施工),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9000 万元。”调整为“自2020 年1 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可包含桥梁工程施工),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8500 万元。”。

②项目经理业绩:“自2020 年1 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可包含桥梁工程施工),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9000万元。”调整为:“自2020 年1 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可包含桥梁工程施工),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8500万元。”。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 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阜阳路17

  系 人:阮工

  话:0551-6263690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 系 人:李工

 话:0551-66223921、66223831

 

2025年72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5日

附件:2025BFFGZ01643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