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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医疗专项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5BFAGZ01606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医疗专项工程施工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AGZ01606

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根据规定,招标文件中资质要求超过两项及以上必须允许联合体,请问本项目是否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大部分含装饰工程;投标人资质也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请问: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职称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是否可以修改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资质要求多,是否可以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针对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关于投标人奖项荣誉,请问:我公司承接的医疗装修获得的中国建筑装饰奖项,是否等同于优质工程奖?

答:不等同。

5、该项目对设备和安装工艺要求颇高,专业性较强,单个潜在投标人往往不具备独立承担施工项目的能力,且难以形成有效竞争。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会削弱一些潜在投标人的竞争力,减少其中标机会,这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而强强联合能够使参与投标各方降低风险与成本,增强竞争力。接受联合体投标可吸引更多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有助于提升投标竞争力,保障中标人的履约能力。联合体成员能够取长补短,实现强强联合的效果。为保证充分的公平竞争,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应允许联合体投标。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净化工程”施工都是参建单位施工,基本不参与项目的评奖,都是由项目的承建总包单位参与评奖。若我公司作为净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参与了项目的施工,提供项目的承建总包单位获奖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及截图,同时提供我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净化工程施工业绩,也应符合获奖要求。请给予明确?

答:符合要求。

7、针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由于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范围内包含检验室、实验室的装修、电气、给排水、暖通、气体等全部专业,不应该仅限定业绩“需包含医疗净化工程和医疗气体工程”。

建议改为: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含净化工程或实验室工程)。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8、针对详细评审标准,由于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范围内包含实验室的装修、电气、给排水、暖通、气体等全部专业,不应该仅限定业绩“需包含医疗净化工程和医疗气体工程”。

建议改为:

投标人业绩(6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含净化工程或实验室工程)。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9、企业曾经参建或承建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得过国家级或省市级奖项,即可证明企业的施工能力和水平,本项目中要求的“医疗专项工程获奖”针对性太强,局限性过大。

建议改为:

投标人奖项荣誉(4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或承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4分。需提供获奖证书。

答: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医疗专项工程须由投标人承建)或投标人承建的医疗专项工程,上述两种情况获奖均予以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10、针对业绩证明资料。问:我公司中标项目为总承包分包项目,目前有中标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单位与我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现在项目已经验收合格,业主给予总承包单位出具整体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括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等五方出具的验收报告。总承包单位给于我公司答复是:该项目已经整体验收合格,视同总承包单位与我公司签订合同内项目一起验收合格。

请问是否可以提供总承包的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注明的施工单位需为总承包单位,并附上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作为验收合格依据?

如果可以的话建议补充:总承包下的分包单位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同时提供以下①、②、③、④项施工业绩材料原件扫描 件且满足相应要求,否则该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①分包合同;

②总承包单位的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须具备至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主体签字盖章,且验收报告注明的施工单位为总承包单位的,需与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名称一致);

③分包中标通知书;

④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第68页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医疗专项工程须由投标人承建)或投标人承建的医疗专项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4分。”,疑问如下:

1)请问投标人承建的医疗净化工程或医用气体工程所在公共建筑工程获奖,是否满足评分要求?

2)请问投标人承建的医疗专项工程获得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是否属于优质工程奖项范畴?

3)投标人承建的医疗专项工程很多归入了机电安装工程类别参评获奖,请问国家级或省级“优秀安装质量奖”是否属于优质工程奖项范畴?

答:1)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医疗专项工程须由投标人承建)或投标人承建的医疗专项工程,上述两种情况获奖均予以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2)不予认可;

3)不予认可。

12、在核医学及放射科区域的图纸中,未标注门窗及墙体的防护当量等级,工程量清单中有体现防护当量,是否以清单为准?

答:放射机房防护图中已明确门窗、墙体防护当量要求,工程量清单与图纸标注的防护当量要求一致。

13、给排水工程量清单中实验台部分的水槽和实验台盆在范围内,但实验室边台不在工程范围内,实验水槽依附于边台安装,常规属于实验室边台一部分,还请明确是否以清单为准?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4、平面图中MRI灯具与其他房间相同,违反规范要求的“采用非铁磁材质,直流电源供电”要求,建议调整。

答:MRI机房内磁防护需设备型号确定后根据厂家工艺图施工,防护相关请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5、ICU、负压病房未见弱电系统(电话、网络、安防、呼叫及其他系统)的图纸及清单,需明确该区域弱电系统是否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ICU、负压病房中弱电系统(电话、网络、安防、呼叫及其他系统)在智能化分包中,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16、工程量清单中含IT系统的电箱,未对IT系统单独列项,也未在电箱内标注清楚IT系统的规格数量。

答:本项目医疗IT系统分部中电箱子目清单特征为主要的元器件、附件等,具体需投标单位结合设计图纸及技术标准等相关资料,将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对应电箱的投标报价中。

17、1三层检验科PCR排风未经过高效处理,图纸只设初效过滤,不满足安全排放要求,建议补充。

答:排风机配套设置有活性炭过滤装置,满足排放要求。

18、MAU-301建议增加深度除湿段,以保证区域内房间湿度得到有效控制,建议补充。

答:不予调整,按设计图执行。

19、检验科实验区未设置有效的消毒装置,室内空气环境无法有效控制,建议补充相关消毒装置。

答:不予调整,按设计图执行。

20、根据《中医院疫病项目医用气体专项工程技术规范书》,“▲”号参数很多具有品牌唯一性,且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文件已被其他投标单位报备。请问:医用气体专项工程技术规范书涉及到的相关检测报告或证明文件是否可以在中标后、进场前提供?

答: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资料中标后提供。

21、提问:投标人荣誉中,要求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奖,关于“参建”,请问可否用投标人参建的业绩合同扫描件来证明?可否用投标人参建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资料证明?

答:可以提供投标人参建公共建筑工程的医疗专项工程合同扫描件来证明;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资料不予认可。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 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

  系 人:

  话:0551-6263690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 系 人:李工

 话:0551-66223921、66223831

 

2025年73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30日

附件:2025BFAGZ01606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