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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BEST园区弱电智能化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191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BEST园区弱电智能化采购及安装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GZ0191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以及评分办法中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均要求“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
按照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文件计算可知,网络信息安全系统仅占比本次项目整体预算的2%左右,远远低于“综合管路系统、机房工程、一卡通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可视化集成平台、三网工程、能耗监测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等,但是本项目却将占比仅有2%的网络信息安全系统作为评审因素明显不合理,存在故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因此我单位建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以及评分办法中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修改为:“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综合管路系统、机房工程、一卡通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可视化集成平台、三网工程、能耗监测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中的任意五项均可。
答: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为本项目重点工作内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验收报告、中标查询截图均无法体现招标文件的系统名称、金额、竣工验收时间等评审内容,请问业主单位开具的业主证明中体现了上述评审内容,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材料之一?
答:可以。
3.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都要求“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包含于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综合管路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子系统、一卡通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可视化平台系统建设、机房工程、三网工程等十几个子系统,本次却仅仅将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作为评审的因素,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内容如下: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合肥市近期招标的智能化项目均是将招标范围中的智能化子系统全部作为评审因素,如:
(1)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智能化工程
(2)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智能化工程项目
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建议参照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智能化工程和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智能化工程项目修改为:“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综合管路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子系统、一卡通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可视化平台系统建设、机房工程、三网工程”。
答: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为本项目重点工作内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项目要求进行投标演示,项目投标工作量和视频制作难度大,望贵单位综合考虑本项目的视频制作难度,将本项目酌情延期开标。
答:本项目开标时间暂不作调整。
5.招标文件第2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200万元;
2)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
招标文件第55页,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200万元;
2)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招标文件第56页,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200万元;
2)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疑问1:1)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综合管路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子系统、一卡通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可视化平台系统建设、机房工程、三网工程等十数个子系统。但本项目却仅将其中5个子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作为评审要求明显不合理。
2)本项目招标范围共计16个子系统,最高投标限价为32715434.94元,根据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我公司计算了各子系统金额占比,其中网络信息安全系统金额仅占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1.98%,金额占比排在第13位。因此本项目将“网络信息安全系统”作为评审要求明显不合理。
序号
|
子系统名称
|
子系统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
子系统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
1
|
多媒体会议系统
|
4254058.20
|
32715434.94
|
13.00%
|
2
|
综合管路系统
|
3741616.35
|
32715434.94
|
11.44%
|
3
|
机房工程
|
3206860.55
|
32715434.94
|
9.80%
|
4
|
视频监控系统
|
3053093.26
|
32715434.94
|
9.33%
|
5
|
一卡通管理系统
|
2760556.72
|
32715434.94
|
8.44%
|
6
|
楼宇自控系统
|
2617850.01
|
32715434.94
|
8.00%
|
7
|
综合布线系统
|
2075831.87
|
32715434.94
|
6.35%
|
8
|
计算机网络系统
|
1832006.98
|
32715434.94
|
5.60%
|
9
|
可视化集成平台
|
1791626.59
|
32715434.94
|
5.48%
|
10
|
三网工程
|
1234246.02
|
32715434.94
|
3.77%
|
11
|
能耗监测系统
|
1232730.34
|
32715434.94
|
3.77%
|
12
|
公共广播系统
|
844554.54
|
32715434.94
|
2.58%
|
13
|
网络信息安全系统
|
646768.70
|
32715434.94
|
1.98%
|
14
|
智能照明系统
|
538209.56
|
32715434.94
|
1.65%
|
15
|
无线对讲系统
|
532113.89
|
32715434.94
|
1.63%
|
16
|
停车场管理系统
|
415187.18
|
32715434.94
|
1.27%
|
17
|
信息发布系统
|
381356.05
|
32715434.94
|
1.17%
|
18
|
入侵报警系统
|
56768.13
|
32715434.94
|
0.17%
|
3)因各项目招标清单编制方式不同,部分项目将网络信息安全系统编入计算机网络系统,因此在合同、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中仅能体现计算机网络系统,而无法体现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因此本项目将“网络信息安全系统”作为评审要求明显不合理。
诉求1:
投标人资格建议修改为: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200万元;
2)合同内容须至少同时包含以下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多媒体会议系统、综合管路系统、机房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可视化集成平台、三网工程、能耗监测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智能照明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入侵报警系统。
诉求2:
投标人业绩建议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200万元;
2)合同内容须至少同时包含以下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多媒体会议系统、综合管路系统、机房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可视化集成平台、三网工程、能耗监测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智能照明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入侵报警系统。
诉求3:
项目负责人业绩建议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200万元;
2)合同内容须至少同时包含以下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多媒体会议系统、综合管路系统、机房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可视化集成平台、三网工程、能耗监测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智能照明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入侵报警系统。
答: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为本项目重点工作内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23页,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验收并加盖公章);
☑(3)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因各项目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模板不同,部分项目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项目具体的智能化子系统名称。
请问:如☑(1)合同;☑(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验收并加盖公章);☑(3)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等资料均无法体现合同总金额、合同中智能化子系统名称,是否可以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答:可以。
7.上述内容严重影响了投标人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机会,望贵单位进行修改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延期开标。
答:本项目开标时间暂不作调整。
8.项目资格业绩以及评分业绩要求“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其中,部分系统在不同的项目中命名存在一定的差异:
(1)网络信息安全系统:该系统在智能化项目中常命名为网络安全系统/信息安全系统/计算机网络安全系统/二级等保系统/三级等保系统;
(2)视频监控系统:该系统在智能化项目中常命名为综合安防系统/安防系统/校园安防系统;
上述系统在部分项目中仅系统命名不完全一致,实际建设内容特征是相同的。请问系统名称不完全相同是否予以认可。
答:评标委员会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中相关系统的建设内容与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提供的建设内容是否一致进行综合评审,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
9.项目资格业绩以及评分业绩要求“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其中,部分项目网络安全设备(如: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入侵防御、日志审计、防病毒等设备)含在了计算机网络系统中,项目中未单列网络信息安全系统。请问:提供项目招标文件或者合同,证明项目中涵盖了网络信息安全系统的相关设备(如: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入侵防御、日志审计、防病毒等设备),是否予以认可?
答:评标委员会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中相关系统的建设内容与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提供的建设内容是否一致进行综合评审,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
10.评分办法拟派团队人员中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备注说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上述列明的专业较少,事实上,机电工程、机电安装、建筑电气均为智能化工程领域相匹配的职称专业,请明确提供机电工程或机电安装或建筑电气等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否满足要求?
答:认可。
11.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招标的业绩要求时间为近5年,而部分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只保留近1年的中标公示,无法提供网址及中标查询截图。建议修改为“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中标通知书”。
答:同意,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修改为“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中标通知书”。
12.技术规范书中核心交换机至汇聚交换机之间需满足40G主干链路的要求,核心交换机参数中未体现40G的板卡配置,请问是否需要考虑?
答: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外网核心交换机40G的接口,满足汇聚交换机40G主干链路的接入需求,满足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3.招标文件第163页,技术标格式:
请问是否可以结合评分办法技术评审要素的要求,自行修改“五、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资料”章节内的小标题以便于匹配评分要素。
答:可以。
14.针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部分,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关于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要求(明确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我公司现提出以下疑问,恳请予以解答:
(1)
合同中若包含“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其是否可等同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予以认可?
(2)
合同中若包含“院区网络交换系统”,其是否可等同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并予以认可?
(3)
合同中若包含“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其是否可等同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予以认可?
(4)
合同中若包含“网络安全”相关内容,其是否可等同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并予以认可?
(5)
合同中若包含“会议系统”,其是否可等同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多媒体会议系统”并予以认可?
(6)
合同中若包含“综合安防系统”,其是否可等同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予以认可?
(7)
合同中若包含“安全等保系统”,其是否可等同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并予以认可?
(8)
合同中若包含“网络准入控制系统”,其是否可等同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并予以认可?
(9)
合同中若包含“信息网络系统”,其是否可等同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并予以认可?
(10)
若合同中仅明确包含“计算机网络系统”,且该系统本身已涵盖“网络信息安全系统”相关功能,此情况下是否可认定满足“网络信息安全系统”的业绩要求?
答:评标委员会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中相关系统的建设内容与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提供的建设内容是否一致进行综合评审,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
15.针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与《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我公司所提供业绩为总包项下专业分包业绩,目前仅持有总包单位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暂无法提供官网中标查询网址及对应查询截图,该业绩是否符合认可标准?
答:认可,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修改为“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中标通知书”。
16.结合以往项目招标惯例(如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智能化工程、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弱电工程、江淮学院智能化项目等),此类项目招标文件通常仅要求从多个系统中选择部分系统(且不同项目对系统的命名存在差异)。而本项目招标范围虽涵盖十几个系统,但当前业绩限定要求必须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这5个特定系统,与以往惯例存在差异。为更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升投标参与度,建议将业绩要求调整为:需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内任意5个系统即可(包含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
答: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为本项目重点工作内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7.招标文件第55页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200万元;2)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
1)网络信息安全系统作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一部分,不应作为系统要求单独列项,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智能化项目,也没有出现过将“网络信息安全”从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剥离,单独作为系统要求进行招标的项目。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业绩中要求体现智能化系统都是包含的关系,没有指定必须要包含哪几个系统的先例,该项目如此招标要求是独此一份。合肥未来大科学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近期才完成招标的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智能化工程以及其他业主招标的安徽建筑大学新南园餐厅(科技孵化中心)智能化工程、市精神病院康复住院楼弱电工程、中国科学院临床研究医院弱电及智能化工程等大型智能化项目招标,项目业绩中要求体现智能化系统都是包含的关系(体现多个智能化系统中的一部分系统即可,如5系统要求,体现3系统即可)。
请明确评分办法是否可以调整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200万元;2)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一卡通系统、机房工程。”。若合同无法体现相关系统名称,是否可以提供业主证明或招标清单等招标资料加以佐证。
答:(1)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为本项目重点工作内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可以提供业主证明或招标清单(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中相关系统的建设内容与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提供的建设内容是否一致进行综合评审,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
18.招标文件第56页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200万元;2)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
1)网络信息安全系统作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一部分,不应作为系统要求单独列项,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智能化项目,也没有出现过将“网络信息安全”从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剥离,单独作为系统要求进行招标的项目。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业绩中要求体现智能化系统都是包含的关系,没有指定必须要包含哪几个系统的先例,该项目如此招标要求是独此一份。合肥未来大科学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近期才完成招标的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智能化工程以及其他业主招标的安徽建筑大学新南园餐厅(科技孵化中心)智能化工程、市精神病院康复住院楼弱电工程、中国科学院临床研究医院弱电及智能化工程等大型智能化项目招标,项目业绩中要求体现智能化系统都是包含的关系(体现多个智能化系统中的一部分系统即可,如5系统要求,体现3系统即可)。
请明确评分办法是否可以调整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200万元;2)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一卡通系统、机房工程。”。若合同无法体现相关系统名称,是否可以提供业主证明或招标清单等招标资料加以佐证。
答:(1)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为本项目重点工作内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可以提供业主证明或招标清单(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中相关系统的建设内容与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提供的建设内容是否一致进行综合评审,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
19.业绩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请明确与本项目的匹配度是否为从建设面积、金额、建设系统方面评审。
答: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业绩综合评审。
20.招标文件第57页投标人认证证书1: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运行维护证书。注:(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等级进行综合评审。证书等级最高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证书等级次高评审为良(应赋90分);其他证书等级为中等(应赋80分);未提供证书的不得分。(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1)根据最新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8月,安徽省企业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运行维护证书一级认证只有3家,分别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通服和信科技有限公司、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过往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招标的类似智能化项目将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运行维护证书或CCRC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作为评分项,如合肥未来大科学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近期才完成招标的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智能化工程以及其他业主招标的安徽建筑大学新南园餐厅(科技孵化中心)智能化工程、市精神病院康复住院楼弱电工程等项目。
建议本评分办法调整为“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运行维护证书或CCRC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注:(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等级进行综合评审。证书等级最高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证书等级次高评审为良(应赋90分);其他证书等级为中等(应赋80分);未提供证书的不得分。(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21.招标文件第56页拟派团队人员: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项目团队人员中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及以上证书。注:(1)提供证书扫描件;(2)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3)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4)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5)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证书进行评审:满足3项评审要求的为优(应赋100分);满足2项评审要求的为良(应赋90分);满足1项评审要求的为中等(应赋80分);满足0项评审要求的为较差(应赋0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标准人员专业有明确要求,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和电子与智能化相关专业。
过往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招标的类似智能化项目人员职称要求均为机电工程或智能化相关专业,如安徽建筑大学新南园餐厅(科技孵化中心)智能化工程、合肥市儿童医院新区项目智能化工程等项目。
故建议本评分办法调整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项目团队人员中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及以上证书。注:(1)提供证书扫描件;(2)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3)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4)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5)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证书进行评审:满足3项评审要求的为优(应赋100分);满足2项评审要求的为良(应赋90分);满足1项评审要求的为中等(应赋80分);满足0项评审要求的为较差(应赋0分)。
答:机电工程认可为智能化相关专业。
22.投标演示:“2、安消接入管理:平台对安防系统进行接入集成,可在平台中总览所有监控点位、调用并显示各监控点位的实时监控画面、支持对摄像机状态的实时监测;对消防系统进行了接入集成,可集中管理各类消防设施,提供消防设备和传感器的运行状况总览与实时监测,消防设备的告警及消防数据的管理等;”
1)本项目给的可视化集成平台清单无对消防系统进行了接入集成要求。
2)技术规范书可视化集成平也无对消防系统进行了接入集成要求。
3)本项目也无智慧消防建设。
故视频演示要求“对消防系统进行了接入集成,可集中管理各类消防设施,提供消防设备和传感器的运行状况总览与实时监测,消防设备的告警及消防数据的管理等;”与本次建设内容和需求不符,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23.技术评审: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规范书中标注“★”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全部响应评审要求的为优(应赋100分);有1项不响应评审要求的为良(应赋90分);有2项不响应评审要求的为中等(应赋80分);有3项不响应评审要求的为一般(应赋70分);有4项及以上不响应评审要求的为较差(应赋0分)。注: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的偏差为准,除技术条款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后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中的检测报告内容并非强制检测内容,各制造商会根据自身市场定位自主选择一些参数及功能内容进行检测,因为不是国家统一标准强制要求,自主选择的检测内容各制造商并不完全相同。拿特定厂家的检测内容明显具有指向性和倾向性,违反了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通过市场询价摸牌,以上部分参数仅某一品牌满足且已被某一潜在投标单位报备,不提供相关报价和产品资料。
3)过往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招标的类似智能化项目如合肥未来大科学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近期才完成招标的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智能化工程、同是评定分离的合肥市第六中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项目合肥市第六中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智能化工程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删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中标后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阶段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24.摄像跟踪模块:具备视频控制和视频服务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基础设置模块:具备基础设备软件和会议管理系统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触控终端可编辑软件:具备触控终端可编辑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会议矩阵管理软件模块:具备基础设备软件和会议管理系统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以上软件著作权证书只有某一个品牌能满足,例如触控终端可编辑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只有广州市仕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国外品牌PEAVEY(百威)、Soundpower(声威)产品)能满足。
建议删除以上具有要求软件著作权证书要求。
答:为确保用户使用该软件无版权争议,相关软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具备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名称不要求措辞完全一致。
25.部分推荐品牌问题
1)网络广播服务器、数字网络广播软件、 天花喇叭、壁挂音箱、室外防水音柱、 室外草坪音箱、功率放大器给定的推荐品牌为徽为、拜卡、LAX、聆森
网络检索恩平市拜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bkraudio.com/contact.html ,但官网给定电话号码为空号。
聆森:没有官网,联系不到。
徽为:官网留的微信联系方式人头像是LAX的。
建议推荐品牌增加ITC、BGM、航天广电等。
2)信息安全系统参考品牌深信服、天融信、启明星辰,以上品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过往项目网络安全有5、6个参考品牌,如合肥未来大科学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近期才完成招标的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智能化工程参考品牌为深信服、天融信、启明星辰、绿盟、奇安信、网御星云。
建议推荐品牌增加绿盟、奇安信、网御星云等。
3)数字会议发言系统(全数字化会议系统主机、全数字金属方柱型话筒、主席单元、代表单元)、集中控制与矩阵管理系统(AV多媒体音视频处理器、智能交互终端、HDMI输入卡、HDMI输出卡)给的推荐品牌CREATOR(快捷)、TAIDEN(台电)、Soundpower(声威)。LAX(锐丰),CREATOR(快捷)、TAIDEN(台电)均为国产品牌,Soundpower(声威)为国外品牌不在同一档次。
建议推荐品牌增加ITC、BGM、航天广电等。
答:上述三条问题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已明确: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26.部分技术参数问题
1)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网管服务器技术要求:“2、CPU:配置 2 颗 Intel Xeon Gold 5318Y 处理器 (24 核,2.1GHz); 4、硬盘:配置 2 块 2.5 英寸 480GB SATA SSD 系统盘,2 块 2.5 英寸 1.8TB SAS HDD 数据盘; ”
推荐品牌中华为受制裁等原因已将服务器转为国产化ARM路线,且各厂商网管软件对应硬件服务器的规格不一致,但不影响实际使用。
建议技术参数修改为:“2、CPU:配置2颗 Intel Xeon Gold 5318Y 处理器 (24 核,2.1GHz)或者2*Kunpeng 920处理器(32核,2.6GHz); 4、硬盘:配置2块2.5英寸480GB SATA SSD系统盘和2块 2.5英寸1.8TB SAS HDD数据盘或者配置2块1.92T SSD 硬盘; ”
答:本项目服务器未推荐品牌,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2)上网行为管理技术要求:“内置应用特征识别库,支持超过9000种以上应用规则数、应用总数超过2800,移动终端应用总数超过1000,符合GB/T25000.51-2016,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GB/T25000.51-2016主要是针对于兼容性、可靠性解读及重点分析的检测标准,和上网行为管理特征库没有任何关系,同时上网行为管理目前没有发布任何国标级标准,用一个完全没有参考价值的标准做出来的报告,对于上网行为管理产品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对于本次项目所要求的安全能力更没有任何参考意义,用没有任何意义的检测报告作为产品参数,很明显就是某一厂家先找机构做了报告,再用来排斥其他厂家参与正常公平的投标,该参数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和控标性。
建议删除以上参数要求。
答: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已明确:本项目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且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中标人中标后按照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要求进行供货和履约。
3)防火墙技术要求:设备可根据输入的源地址、目的地址、源区域、目的区域、服务、时间进行策略可达性分析,模拟指定流量匹配的访问控制策略,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防火墙并没有关于该参数的检测标准,很明显是某一厂家为了控标而做的检测报告,没有标准依据,严重排斥其他厂家参与正常公平的投标,该参数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和控标性,违反了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参数要求。
答: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已明确:本项目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且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中标人中标后按照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要求进行供货和履约。
4) AV多媒体音视频处理器技术参数:“5、支持≥10个RS232/RS485复用可编程控制串口,其中4个RS485可并联控制接口,4个输入和1个输出标准I/O端口,2组relay控制接口,支持4个AIS环境控制扩展接口,满足最大接入16个环境智能监测模块,支持温度、亮度、湿度、有害气体等监测;6、支持解码播放多种媒体源:视频文件:支持播放几乎所有视频编码格式;支持解码播放4k、8k、16K等分辨率视频,最大支持16384*16384分辨率;7、图片文件:支持播放常见的图片格式,如JPEG,PNG,BMP等;PDF文档,高dpi解码播放;PPT文档,可播放动态特效PPT文档;网络流:支持播放RTSP、RTMP、HTTP、UDP等格式网络流,如网络摄像机,视频会议摄像机,网络采集卡等设备的网络流;8、支持采集设备:如电脑摄像头,或者视频采集卡的画面;支持浏览器网页,软件内置的浏览器内核解码播放;9、支持视频时间轴节点的交互集群同步场景秀控制系统:本系统允许用户在视频播放过程中设定多个时间轴关键节点,并在每个节点上配置自定义的互动交互场景,内置8路千兆交换机;10、支互联互通音视频交互传输,支持最高1920x1080@60内的分辨率,支持2K@60的编码,同时可以给多路输出使用,支持编码格式自定义设置和支持码率大小自定义设置;11、支持音视频同步编码,支持编解码协议:音频支持G.711等;视频支持H.264、H.265、RTSP协议;支持音视频同步和异步传输处理。支持音频的加嵌和解嵌,支持音频的同步、异步传输;为保证整体系统稳定性,要求完全分布式架构,无需配置服务器即可构建去中心化分布式音视频网络,节点间采用单播协议或组播协议,支持TCP,UDP协议;12、支持鼠标、键盘透传,电脑主机不能直接通过节点的USB接口进行数据交互,从而保证系统保密性、安全性要求;支持通过节点无需经过服务器或其他设备可以进行RTSP信号交互,支持标准RTSP拉流,可以同时拉取不低于3路码流。"”
这些参数是分布式节点的参数,且参数中多次出现节点名称。在此次清单中这些功能都是用不上的,音视频的交互功能常规AV多媒体音视频处理器已经具备。且此设备接口并没有这些额外功能的接口。
建议删除以上参数要求。
答: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已明确:本项目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且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中标人中标后按照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要求进行供货和履约。
5)数字无线手持话筒技术参数:“发射机动态范围≥125dB,延迟≤2ms,每个频段最大通道数≥60通道;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
每个频段最大通道数≥60 通道:违背频段物理特性,且与项目需求完全脱节。无线话筒的频段通道数受“频段带宽” 与 “信道间隔”的物理限制,目前行业内常用的UHF频段(如400-900MHz),在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信道间隔≥25kHz)的前提下,单个频段的最大可用通道数约为30-40通道,若强行压缩信道间隔至12.5kHz以增加通道数,会导致信道间干扰急剧增加,信号丢包、串频的概率大幅上升,反而破坏使用体验。
建议删除以上参数要求。
答: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已明确:本项目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且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中标人中标后按照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要求进行供货和履约。
6)智能交互终端技术参数:“采购清单中的“智能交互终端”规定:3、产品支持多终端上屏如手机,平板,笔记本,摄像机,手写板等可通过网络,USB,无线投屏同时输入。最多可容纳十六路信号接入并组合上屏;6、★支持16进16出的完全可视化矩阵管理,可识别到手机型号和电脑的用户名和终端型号,可以预览输入实时信号,点击或拖拽实现无缝上屏,具有NUC视频会议模块,安装WINDOWS版本的云视频会议软件,实现一键视频会议及扩展专用的视频摄像头和音频终端,并可通过APP远程开启并控制视频会议进程,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7、支持通过遥控器软件控制所有局域网内已连接的设备,并进行布局模式布局、截屏、录制、缩放、批注等操作,亦可在不借助遥控器软件的情况下,在触摸显示屏通过OSD操作;9、支持AirPlay、Miracast、WIDI主流投屏协议,安卓手机,平板和WINDOWS笔记本可以不联网投屏,苹果系统手机,平板,MAC电脑通过联网镜像投屏,不需要安装APP,不需要插入USB辫子传屏器,杜绝硬件接口不兼容匹配或经常拔插导致的接口损坏导致无法上屏。并支持对设备画面进行静音、旋转、全屏、移除等操作;10、支持对内置NUC,无线接入的Android、Windows终端进行反向控制操作;11、支持外接摄像机、无线手写板,反馈器等硬件终端设备,可以通过网络添加局域网内网络摄像机,实现摄像机拉流及控制。”
强制绑定NUC视频会议模块违反禁止指定技术路径的法律规定,要求终端 "具有 NUC 视频会议模块并安装 Windows 版本会议软件" 的参数,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的强制性规定。视频会议功能属于独立业务系统,与集中控制系统的核心功能无必然关联,该参数构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所禁止的 "设定与项目无关的技术条件限制投标人"。从法律后果看,此条款实质上排除了未集成 NUC 模块的优质终端参与竞争,形成技术壁垒,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制的"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的违法行为。
反向控制功能设置违反公平竞争的法律原则;"支持对内置 NUC 及无线终端进行反向控制" 的参数要求,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确立的公平竞争原则,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的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的情形。
投屏协议限制构成法律禁止的技术路径垄断;对投屏方式的严苛限制("无需安装 APP/USB 传屏器")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的规定,属于典型的技术路径垄断行为。
行业内存在多种稳定可靠的投屏方案,该参数单方面排除 "轻量级 APP" 和 "专用无线传屏器" 等合法技术路径,构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所述的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技术要求"。这种限制使多数品牌因技术路径差异被排除,仅剩少数厂商符合要求,明显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建议删除以上参数要求。
答: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已明确:本项目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且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中标人中标后按照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要求进行供货和履约。
7)电源时序器技术参数:“ 1、支持电源指示,16路独立继电器工作状态指示;2、★瞬变电压浪涌抑制保护,可长时间使用,防高压、防浪涌、防击穿,采用三级防静电、防雷保护技术,可抗8000V静电,提供具有CMA 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的 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电源指示灯数量要求16路,具有严重倾向性,有特指向某唯一满足该数量要求的品牌,参数可能为其量身定制,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符合招标法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
根据《GB/T 17626.2-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室内电子设备的静电放电抗扰度常规要求为:接触放电 3000V、空气放电6000V—— 该等级已能完全应对办公室、会议室、展厅等室内场景的静电干扰(室内环境静电电压通常低于 3000V,极端情况不超过 5000V)。要求 “抗 8000V 静电”,远超行业常规标准与实际环境需求,且“三级防静电、防雷保护技术”的要求存在逻辑矛盾:电源时序器是室内末端设备,其供电线路已接入建筑整体防雷系统(如总配电箱防雷模块、楼层配电箱防雷器),属于 “二级或三级防雷保护后的末端负载”—— 此时设备自身再叠加 “三级防雷”,本质是与建筑防雷系统重复,不仅无法提升防雷效果(防雷保护需分级配合,过度叠加反而可能导致接地冲突),还会增加设备体积与成本。行业常规做法中,室内电源时序器仅需配备“基础浪涌抑制模块”(应对供电线路的小幅电压波动),无需单独设计多级防雷,综上所述以上参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中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以上参数要求。
答: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已明确:本项目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且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中标人中标后按照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要求进行供货和履约。
8)数字无线会议系统主机技术参数:“1、★数字红外传输技术,确保会议的私密性,避免窃听和无线电干扰,无电磁辐射,不受无线电频率使用限制;数字红外无线会议单元不受高频驱动光源干扰,并具有超强抗手机干扰能力,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 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2、具备不少于6个数字红外收发器接口;”
强制“数字红外传输技术”:指定特定技术路径,构成违法技术壁垒;招标文件要求“采用数字红外传输技术,确保私密性、无电磁辐射、不受无线电频率限制”,并强制要求提供对应 CMA/CNAS 检测报告,该条款已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关于 “禁止排斥潜在投标人” 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设定特定技术、商标等排斥投标人” 的规定:数字无线会议系统的 “私密性、抗干扰” 需求,并非仅能通过 “数字红外传输” 实现 —— 行业内成熟的 “2.4G 数字无线传输”“UHF 数字无线传输”“5GWiFi” 等技术,均能满足会议私密性(加密传输协议)、抗干扰(跳频技术)、无无线电频率限制(符合国家免许可频段标准)的需求,且在 “传输距离灵活性”“多房间覆盖适配性” 上更具优势。强制限定 “数字红外传输”,本质是通过 “指定单一技术路径” 排除采用其他合法技术的优质产品,导致多数专注于 “2.4G/UHF 数字无线” 的主流品牌被排除在外,违背《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构成典型的 “技术歧视”。
“无电磁辐射”表述不符合事实,且以此限制技术路径属不合理条件;根据《GB 8702-2014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任何电子设备均存在轻微电磁辐射,数字红外传输设备也不例外(仅辐射强度低于特定阈值),招标文件中 “无电磁辐射” 的表述存在误导性。更关键的是,该表述被用作“排斥其他技术”的理由——2.4G/UHF/5GWIFI数字无线设备的辐射强度同样符合国家标准,却因“非红外技术”被排除,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虚假或夸大的技术要求限制投标人”的情形。
建议删除以上参数要求。
答: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已明确:本项目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且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中标人中标后按照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要求进行供货和履约。
9) 1#楼二层会议室2(95.7m²)招标清单全数字化会议系统主机项目特征如下
技术规范书中该设备名称为,数字无线会议系统主机,技术参数为
以上设备名称有出入,技术参数也不一致,请复核以哪个为准。
答:招标清单中序号335、336、337的产品的技术参数分别以技术规范书第122页序号1、2、3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准,工程量清单中清单名称不予调整。
10) 远程视频会议终端需要配合MCU使用,清单未配置MCU设备,若前期有MCU设备,请明确 MCU设备品牌型号,便于投标人核对能否接入,确保满足后期使用。
答: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满足参数要求即可。
11)4K高清会议摄像机技术参数:“7.支持≥2个RS-232控制接口,支持标准VISCA控制协议。”
串行数据接口标准有RS-232、RS-422与RS-485,各厂家采用的控制接口也有出入。
建议此参数调整为:“7.支持≥2个RS-232或RS-422或其他标准控制接口,支持标准VISCA控制协议。”
答: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已明确:本项目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且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中标人中标后按照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要求进行供货和履约。
12)网络防雷器技术参数:“2)★最大通流容量Imax(8/20us)≥15KA;电压保护水平(X-C)Up(8/20μus)≤950V,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经和相关厂家沟通,监控场景使用的网络防雷器技术参数一般参数为最大通流容量Imax(8/20us)≥10KA;电压保护水平(X-C)Up(8/20μus)≤1000V
建议参数调整为:“2)★最大通流容量Imax(8/20us)≥10KA;电压保护水平(X-C)Up(8/20μus)≤1000V”
答: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已明确:本项目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且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中标人中标后按照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要求进行供货和履约。
13)网络广播服务器技术参数:“ 12、板载ALC897 6声道高保真音频控制器,支持MIC/Line-out,功放(可内置监听喇叭);13、显示接口:2个VGA接口,2个HDMI;14、网口:2个千兆网口,支持10/100/1000Mbps;15、串口:6个串口,4个RS232,2个RS485;16、USB:3.0USB*2个,2.0USB*4个;17、线路输入输出:7路独立音量调节,3路话筒输入,4路线路输入,3路辅助输出,带有高低音音量调节;18、线路接口:1个3.5话筒输入接口,1个3.5音频输出接口,3个6.35话筒输入接口,4组莲花输入接口,2组莲花输出接;19、并行端口:1组标准LPT打印口;”
板载ALC897 6声道高保真音频控制器设定特定型号声卡,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
各厂家接口数量和类型都有出入,限制特定数量和类型接口,违反了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以上参数调整为“12、板载高保真音频控制器,支持MIC/Line-out,功放(可内置监听喇叭);13、显示接口:≥1个VGA接口,≥1个HDMI;14、网口:≥2个千兆网口,支持10/100/1000Mbps;15、串口:≥6个RS232或者RS485串口16、USB:3.0USB*≥2个,2.0USB*≥4个;17、线路输入输出:≥7路独立音量调节,≥3路话筒输入,≥4路线路输入,≥3路辅助输出,带有高低音音量调节;18、线路接口:≥1个3.5话筒输入接口,≥1个3.5音频输出接口,≥3个6.35话筒输入接口,≥4组莲花输入接口,≥2组莲花输出接;19、支持连接打印机;”
答: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已明确:本项目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且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中标人中标后按照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要求进行供货和履约。
14)功率放大器技术参数:“1、不低于四通道;2、功放功率:≥4x300W;3、动态范围:≥100dBA(额定功率) ;4、通道隔离(串扰):>80dB@1kHz,>65dB@20kHz;5、输入通道:≥8路Amplink数字信号(RJ45) ;6、输出通道:≥4路(8口接线端子连接扬声器) ;7、输出通道:≥8路环出Amplink数字信号(RJ45) ;”
该参数只有BOSE(博士)可以满足,证明如下图。
建议以上参数调整为“1、不低于四通道;2、功放功率:≥4x300W;3、信噪比:≥100dB;4、总谐波失真:0.02-0.05%;5、频响:10Hz-20kHz;”
答: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已明确:本项目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且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中标人中标后按照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要求进行供货和履约。
15)吸顶扬声器技术参数:“1、频率响应(+/-3dB):优于50-18kHz;2、频率范围(-10dB):优于45-20kHz;标称覆盖范围(HxV):优于180度Hx非对称75度V(相对于天花板的角度为-90度至15度),指向房间;3、连续功率:≥150W(AES);4、灵敏度:93dB(AES);5、连续最大声压级:≥115dB(AES); ”
该参数只有BOSE(博士)可以满足,证明如下图。
建议以上参数调整为“1、频响范围:优于65-18kHz;2、指向性:不小于110°H×110°V;3、连续功率:≥40W;4、灵敏度:89dB;5、连续最大声压级:≥111dB; ”
答: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已明确:本项目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且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中标人中标后按照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要求进行供货和履约。
16)线性音柱扬声器技术参数:“1、频率响应(-3dB):优于75Hz-13kHz;2、频率响应(-10dB):优于58Hz-16kHz;3、持续功率处理:≥150W连续;≥600W峰值;4、阻抗:8Ω;5、灵敏度:87dB-SPL,1W,1m;6、最大声输出:≥109dB-SPL连续,115dBPeak,1m;7、辐射角度:优于160°(H),20°(V) ”
该参数只有BOSE(博士)可以满足,证明如下图。
建议以上参数调整为“1、频率响应(-3dB):优于100Hz-13kHz;2、频率响应(-10dB):优于80Hz-16kHz;3、额定功率处理:≥120W;4、阻抗:8Ω;5、灵敏度:87dB-SPL,1W,1m;6、最大声输出:≥109dB-SPL连续,115dBPeak,1m;7、辐射角度:优于120°(H),20°(V) ”
答: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已明确:本项目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且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中标人中标后按照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要求进行供货和履约。
17)全数字化会议系统主机技术参数:“1、会议矩阵功能,内置(n+4)×10音频矩阵处理器功能(其中n为系统中连接的话筒数量);2、具有报警信号输入接口,当公共广播报警系统启动时,可自动暂停会议,并向系统中连接的会议单元发送报警信息超强抗手机干扰能力,系统主机可以独立调节每只话筒的增益和均衡(5段),可针对不同的发言者声音特点调节不同的音量和频响,可连接多路独立的扩声系统,每路扩声系统可以得到完全独立的音频信号,每个话筒的信号可以按任意的比例输出到会场中的任意一路扩声扬声器上,实现当某一区域的话筒开启时,其扩声的信号只传输到其它区域,而不再返回到该话筒所在的区域),有效提高会场的传声增益而不发生啸叫;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3、可实现分组录音功能;4、每支麦克风可以独立调节增益和均衡(5段),可针对不同的发言者声音特点调节不同的音量和频响;5、内置高通滤波器(低切开关),方便在需要时切去声音中的低频成分;6、内置语音增强和啸叫抑制功能以改善音效,提高系统传声增益;7、2路音频线路输入+2路USB输入,或1路音频线路输入+1路麦克风输入+2路USB输入,可独立调节各路增益和均衡,其中麦克风输入能够提供+48V幻像电源,可直接连接电容麦克风8、输入输出电平实时显示;10、三种音频模式可设置:普通模式、远程会议模式、外部处理器模式;9、支持音频配置的场景保存、调用和快速切换;10、可配备多通道的音频输入或输出设备,使得系统的扩展更加灵活;11、“环形手拉手”连接技术,一台分机的故障或更换不会影响到系统中其它分机的工作,分机间出现一处连线故障也不会影响到系统工作,从而使系统具有更高可靠性;12、音频信号采用专用的高性能DSP进行处理,支持48kHz音频采样频率,64通道频率响应均可达20Hz~20kHz;13、会议主机与会议单元之间均采用全数字音频传输技术;14、会议单元有唯一的序列号,会议系统可以自动或者手动给会议单元分配ID;15、可将任一台代表发言单元设定为VIP单元,只要整个会议系统中已开启的话筒总数不超过8台(包括主席/代表VIP单元),VIP代表发言单元就可以自由开启;16、2.8"LCD屏显示状态和配置信息;17、步进式旋钮可快速选择和设置LCD菜单;18、系统主机可设P地址,与控制电脑之间采用先进的TCP/IP连接控制方式,可以实现会议系统的远程控制和远程升级;19、支持灵活的会议室合并/拆分功能;20、具备Web页面控制功能,可通过Web页面访问会议主机,支持更详尽的主机参数设置。
该参数只有TAIDEN(台电)可以满足,证明如下图。
建议以上参数调整为“1、不低于4.3寸全彩触摸屏,具备中文、英文双语信息显示,具有系统导航显示和集中控制双重功能;2、具有RCA和卡依侬XLR音频输出接口,可连接调音台、处理器或者PA功放对发言者的讲话进行放大,也可连接录音系统、电话会议系统等;3、主机可以集中调节会议单元的输出增益,并可设定设置音频调节锁定;4、内置环境噪音消除器(AEC),可有效消除本地噪声;5、内置自适应反馈抑器(AFC),可有效防止啸叫;6、可配备多通道的音频输入或输出设备,使得系统的扩展更加灵活;7、“环形手拉手”连接技术,一台分机的故障或更换不会影响到系统中其它分机的工作,分机间出现一处连线故障也不会影响到系统工作,从而使系统具有更高可靠性;8、音频采用48kHz采样频率,各通道频率响应可达20 Hz~20 kHz;9、会议主机与会议单元之间均采用全数字音频传输技术;10、具备数量限制、先进先出、发言申请、声控模式四种工作模式,发言人数可设置为1至6台,执行主席不受限制,可根据应用场合加入自由讨论等发言管理模式;11、·可实现会议系统的远程控制,远程诊断和升级;12、具备Web页面控制功能,可通过Web页面访问会议主机,支持更详尽的主机参数设置。”
答: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已明确:本项目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且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中标人中标后按照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要求进行供货和履约。
18)全数字化会议系统主机参数:1、★数字红外传输技术,确保会议的私密性,避免窃听和无线电干扰,无电磁辐射,不受无线电频率使用限制;数字红外无线会议单元不受高频驱动光源干扰,并具有超强抗手机干扰能力,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2、具备不少于6个数字红外收发器接口;3、具备发言讨论功能;4、具有USB接口或者SD卡,可用于系统升级和系统设置参数备份;5、具有微型USB接口,支持与主流软件视频会议联通,可以通过USB线连接到电脑实现数字信号的无损录音;6、系统主机具有软开关按键和机械开关按键,软开关按键关机需多重确认且可通过网络UDP的方式控制主机关机;7、具有消防报警连动触发接口;8、机总谐波失真≤0.05%。
该参数只有TAIDEN(台电)可以满足,证明如下图。
建议以上参数调整为“1、红外无线会议系统,易于安装及移动,超强保密性,可避免窃听及无线电干扰,无电磁辐射;2、具备不少于4个数字红外收发器接口;3、具备发言讨论功能;4、具有微型USB接口,支持与主流软件视频会议联通,可以通过USB线连接到电脑实现数字信号的无损录音;5、不少于XLR平衡输出、6.35mm输出、一对莲花输出,为会议录音提供更多接口;6、系统发言模式:先进先出、后进先出、限制模式;7、总谐波失真≤0.5%。”
答: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已明确:本项目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且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中标人中标后按照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要求进行供货和履约。
19)数字无线会议主席、代表单元参数:1、免窃听和无线电干扰,采用数字红外音频处理及传输技术,无电磁辐射,不受无线电频率使用限制;2、对灯光有良好抗干扰性;3、具有发言讨论,主席优先权按键功能;4、可拆卸电池,可充电锂电池使用;5、驻极体心形指向性麦克风,并带有双色开启指示灯圈;6、带背光的LCD显示屏,可显示信号图标、电池电量;7、麦克风增益、EQ独立可调;8、麦克风灵敏度:46dBV/Pa;9、输出频率响应:80-20000HZ。
该参数只有TAIDEN(台电)可以满足,证明如下图。
建议以上参数调整为“1、免窃听和无线电干扰,采用数字红外音频处理及传输技术,无电磁辐射,不受无线电频率使用限制;2、对灯光有良好抗干扰性;3、具有发言讨论,主席优先权按键功能;4、可拆卸电池,可充电锂电池使用;5、驻极体心形指向性麦克风;6、带背光的LCD显示屏,可显示话筒的更种参数;7、麦克风灵敏度:优于-47dB±2dB ;8、输出频率响应:100-12KHZ。”
答: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已明确:本项目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且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中标人中标后按照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要求进行供货和履约。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更正部分
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品牌评审”调整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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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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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主要设备、材料是否能满足推荐品牌产品技术参数进行综合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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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报价要求”第1条调整为:
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计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全费用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招标需求全部内容的单位综合价格,包括人工费(工资、奖金、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材料费(主要及辅助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机械费(机械费及仪器仪表使用)、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其他相关施工组织措施费用和技术措施费用、税金、设备的生产(购买)、包装、运输、装卸、加工(含加工过程中的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施工(含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检测、验收、维保、培训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为闭口包干价。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未来大科学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335119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921、66223831
2025年9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