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临床研究医院实验室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205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科学院临床研究医院实验室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GZ02050
1.异议:投标人资格“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此项要求存在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事实依据(1)因本项目建设规模大。涉及的工程专业多,施工内容复杂,且企业实力要求是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能满足招标详细评审要求的的投标人不多,安徽本地企业能满足可能就**有限公司一家。(2)招标文件评审项规定: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实验室项目业绩。要求2个(除资格审查业绩外)。业内人士了解,完全满足条件的公司在全国也是屈指可数。建议:为更多的有实力的单位参与竞争,请适当放低投标门槛,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即联合体双方满足条件即可。(3)依据《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四是促进营商环境落实。为优化营商环境,《施工导则》强调了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具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调研市场,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针对特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联合体投标。
建议修改成“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异议:二、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实验室项目业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此项要求存在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事实依据:国内实验室业绩达到5000万元的很少。本项目是医院实验室项目,医疗专项工程也满足招标要求。
建议修改成“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医疗专项工程业绩。”
答: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异议:三、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投标人奖项荣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含参建)的实验室项目,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此项要求存在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事实依据:国内实验室业绩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很少。本项目是医院实验室项目,医疗专项工程也满足招标要求。
建议修改成“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含参建)的医疗专项工程项目,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答: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由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局、税务局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合格的企业实力。
答:按招标文件提供评审资料的,予以认可。
5.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和颁发的“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证书”,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合格的企业实力。
答:按招标文件提供评审资料的,予以认可。
6.合法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跟实验室建设相关的科学技术奖项,如“中华预防医学会”颁发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体系建立及在重大传染病防控中的应用项目”“科学技术一等奖”,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合格的企业实力。
答:按招标文件提供评审资料的,予以认可。
7.我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人员名义获得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其中的“技术发明一等奖”,获奖内容为实验室相关的“**关键技术及应用”,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合格的企业实力?
该奖项是根据《**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由省政府批准并公示的。
答:按招标文件提供评审资料的,且体现出投标人名称的,予以认可。
8.我公司法人代表**获得2023年度获得“**科学技术奖”,获奖内容为实验室相关的“**关键技术及应用”,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合格的企业实力?
该奖项是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及《**科技人才研究会**科学技术奖工作办法》的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研究会理事会批准的。
答:按招标文件提供评审资料的,且体现出投标人名称的,予以认可。
9.我公司在2018年和2022年分别获得了“国际可持续发展实验室协会”针对我公司参与建设的实验室项目颁发的“国际卓越奖”和“可持续实验室奖”,是否能够以提供奖杯和建设合同的形式予以认定为合格的企业实力?
“国际**实验室协会”(I2SL)是由某国能源部、商务部和环保部联合**、**、**等名校成立的,国际上最具权威的实验室设计建设领域的行业协会。
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10.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关于企业实力部分:“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
问:因招标文件里仅明确的有“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 强”等,对于其他企业实力荣誉界定比较模糊,如:安徽省科学家企业家协会颁发的“安徽省科技创新百强企业”奖项及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颁发的“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是否给予认可,请明确。之前贵单位在合肥市交易中心发布类似项目对该类荣誉予以认可,请问本项目是否也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提供评审资料的,予以认可。
11.招标文件提到不能超过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EXCEL清单中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体现了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等最高限价,分部分项也提供了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投标是否可以超过分部分项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招标文件也没有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如果不能超过,投标无法确定招标套的是哪个定额,是否可以提供电子版带定额控制价文件?
答: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即可,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子项投标报价无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
12.招标文件提供的可调整价差主要材料一览表里面的基准单价是否可以改动,是否可以按投标单价填写?
答:投标人应响应清单控制价中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按招标文件P227投标文件格式“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进行填写;对于发放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第1列(序号)、第2列(名称、规格、型号)、第3列(计量单位)、第4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不得增删或改变顺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如有)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主材按投标单价填写。本表格为初步评审指标,投标人可上传至投标文件电子制作软件“报价文件其他内容”节点中。
13.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装饰工程115项铝型材承载天花吊顶的材料与设计说明的材料表一中描述的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且该项清单限价低于市场价,请重新复核主材价格。
答:经复核,清单无误,按图纸做法表(如下)及结合招标补疑1.40、1.41条计入。
14.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问:请问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是否需要体现投标单位名称?之前贵单位在合肥市交易中心发布类似项目需要体现投标单位名称,请问该项目是否也需要?
答:颁奖文件、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或颁奖文件附件体现投标人名称的均予以认可。
15.招标文件P93页,定标因素中“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列举拟采用的科创产品(需经市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开发布”,请问该科创产品指的是什么类型产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经市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开发布即可。
16.招标文件正文的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承诺”与投标工具中“项目经理承诺”格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均予以认可,投标人上传至项目经理承诺节点即可。
17.装饰装修清单控制价115项“铝型材承载天花吊顶”控制价为227.77元,经市场询价,该项市场价格在800元/m2左右,请复核。
答:已复核,无误,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1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10.13项招标人其他要求中说明总承包服务费计算基数为合同价(扣暂列金和设备费用)的2%,但在“中国科学院临床研究医院实验室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文件中(五)总承包服务费的的计算基数为中标价的2%(不含暂列金额),
【1】请确认计算基数以哪个为准,若以投标人须知中的要求为准,请明确设备费用的范围如何划分;
【2】请确认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是否需要计取总包服务费,如不需要,请修正总包服务费计算基数。
答:以招标补疑中“(五)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含水电费)含在总报价中,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中不再单独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须综合考虑此项费用,中标后由中标人按中标价2%(不含暂列金额)缴纳给总包单位”为准。
19.请确认暂列金500万是除税价还是含税价,如果是含税价,提供的电子清单又重复记取了税金,请修正暂列金税金取费基数,重新发布电子清单?
答:暂列金额500万是除税价。
20.“中国科学院临床研究医院实验室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文件中明确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含税价,但在提供的软件中暂列金与专业工程暂估价均再次计取了税金,已重复计价,请明确投标人是否可以自行修改税金的计算基数,因本项目为电子标,避免后续清标出现问题,请招标人修正电子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税金取费基数,重新发布电子清单?
答:已复核,无误。暂列金额为500万元,是按除税价计入;防水甲供材部分为不可竞争费用,按含进项税总价269958.93元计入“装饰工程”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中,此价格为含进项税材料价格计算出来,不再计取增值税,最高投标限价未重复计税;“装饰工程”单位工程增值税计算基础请按发布的清单控制价EXCEL及补疑执行,投标自行修改软件内容。
21.装修工程清单137项传递窗是带紫外线杀菌灯的普通电子互锁传递窗还是氙光传递窗,请明确,如果是氙光传递窗,招标品牌《富康、上海鸣励、北京北盛》,经市场询价氙光传递窗8万左右/台,控制价传递窗2315/台,控制价严重偏低,请核实并修正控制价?
答:已复核,无误,本次招标为紫外线杀菌灯的电子互锁传递窗,无氙光传递窗。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标后不予调整。
22.装修专业中清单第103-105项碳纤维加固,是否均为单层加固,请明确。
答:已复核,无误,投标人依据招标清单特征描述组价,板底为3层加固,其余两项为单层加固。
23.请确认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照建筑工程还是安装工程取费?
答: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照安装工程收费标准收取。
24.配电箱部分的控制价和询价所得的市场价对比严重偏低,请核实控制价是否按照元器件要求品牌ABB、西门子、施耐德报价?双电源转换开关、变频器等重要元器件是否有遗漏?
答:已复核,单价无误,最高投标限价不调整,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元器件无遗漏,详见系统图。
25.配电箱图纸和清单均未明确配电箱的安装方式为挂墙或落地安装,两者安装费价差较大,且配电箱数量较多,影响金额较大,请明确配电箱的安装方式。
答:详见图号电施SM-05“图例”。
26.由于近期铜价一直上涨,目前铜价已超过82000元/t,电力电缆、配线的控制价和询价所得的价格对比严重偏低,请调整电力电缆和配线的控制价。
答:已复核,单价无误,最高投标限价不调整,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27.电气清单中等电位端子箱控制价18元/个,和市场价对比严重偏低,请调整。
答:已复核,单价无误,最高投标限价不调整,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28.给排水工程中第30~32项减压阀控制价和市场价对比严重偏低,请调整。
答:已复核,单价无误,最高投标限价不调整,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29.管道工程中第22~26、55~61项蒸汽系统阀门控制价和市场价对比严重偏低,请调整。
答:已复核,单价无误,最高投标限价不调整,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30.给排水工程中第17~28项和管道工程中第4~11项阀门控制价和市场价对比严重偏低,请调整。
答:已复核,单价无误,最高投标限价不调整,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31.给排水工程中第44~45项侧墙通气帽及第49~51项不锈钢清扫口控制价和市场价对比严重偏低,请调整。
答:经复核,给排水工程中第44、45条综合单价无误,第49条综合单价应为52.28元/个,第50条综合单价应为84.91元/个,第51条综合单价应为84.91元/个,由于金额影响较小,控制价不调整,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32.BIM演示需要建模,需提供大楼整体建筑专业全套图纸。
答: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随招标文件发布的相关图纸进行BIM演示即可。
二、招标文件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09日09时30分”,现延期到“2025年10月10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10月10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号开标室。
注:1.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51-6262571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177、66223831
2025年9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