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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蜀山区公租房空调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ASCZ2729
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26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公租房空调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蜀山区公租房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ASCZ2729)答疑公告如下: 1、根据《合肥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指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用以解决其阶段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其资金来源应为:财政支出,而财政支出的招标投标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此次招投标交由《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合法。 答:本项目招标人为合肥市蜀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资金自筹,非政府采购项目。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对自主技术创新和首创型产品的政策”要求:“1、本项目对《合肥市两创产品目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1月30国务院令第658号)中第二章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的条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8.6详细评审指标“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的,每个得2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的,每个得3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的,每个得4分。单项合同以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12分。注:以上业绩不包含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此提出质疑:设置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业绩要求过高,我方认为此项评分规则对潜在投标人具有排它性。 答:此项在本次招标文件中已作调整,并未要求不少于800万元的业绩,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8.6详细评审指标“1、投标人资质及信誉”要求“1、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3分;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得1分;最多3分。”建议取消此项要求。 答:不作修改,上述要求是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制定,且非初审条件,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8.6详细评审指标投标人资质及信誉项:“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3分;”建议删除此项。 答:不作修改,上述要求是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制定,且非初审条件,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95;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