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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南岗第二公租房家具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18AGCZ0120
原公告日期:2018年03月18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南岗第二公租房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 “南岗第二公租房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8AGCZ0120)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政府采购清单中也有实木家具分类,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1.投标人综合信誉和实力”的第3小项木制家具是否指实木家具,如包含实木床,实木书桌,实木衣柜等。 答: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需求第58页“5、主要原材料要求”的“5.1板式家具所有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要求满足不低于E1级(干燥剂法:裸板甲醛释放限量≤0.5㎎/L,考虑叠加的因素,成品甲醛释放限量≤0.7mg/L)中纤维板密度参照国标上限、吸水厚度参照国标下限。” 2、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中“1、投标人综合信誉和实力”的“2、所投产品具有CQTA品质验证证书,须包含木制床、木制书桌、木制衣柜和钢木餐桌四项。满分4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所谓CQTA是中国质量检验联盟暨中检华纳质量技术中心简称。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为公寓非标准产品,产品的具体尺寸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符合后方能确定。不具备CQTA规定内检测的相关标准。且本项目已经已明确要求投标单位需“具备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CQTA和ISO9001认证都是关于产品质量、品质的认证,有重复。建议将“所投产品具有 CQTA 品质验证证书”评分标准取消。对应原CQTA评分指标(4分)建议替换为“自动数控开料设备”“自动封边机设备”“计算机数控多功能加工中心设备”“中央吸尘设备”每个1分 ,缺漏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中“3、投标人业绩”中要求“(1)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含)-800万元(不含)的公租房、廉租房、宿舍或公寓的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2)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公租房、廉租房、宿舍或公寓的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 本项目预算为1000万元,关于招标文件业绩评分要求过低。建议业绩评分修改为“(1)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在1000 万元(含)的公租房、廉租房、宿舍或公寓类似家具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4分;(2)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在
400 万元(含)-1000 万元(不含)的公租房、廉租房、宿舍或公寓类似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注:以上(1)、(2)项满分 8 分,同一业绩不累计得分,以得分高的计。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1、投标人综合信誉和实力”:所投产品具有 CQTA 品质验证证书:须包含木制床、木制书桌、木制衣柜和钢木餐桌四项。满分4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我公司在CQTA官网上查询到此证书安徽地区的供应商寥寥无几,屈指可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违反了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取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1、投标人综合信誉和实力”:“3、所投产品入选第21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须包含木制床、木制书桌、木制衣柜和钢木餐桌四项产品。满分4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4、所投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即十环认证)且通过年审,须包含实木类家具(床、书桌、衣柜)和钢木家具(餐桌)四项产品。满分4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以上两项标准相互冲突,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并未涉及到实木类家具,此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取消。 答:不矛盾,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1、投标人综合信誉和实力”中的第1项“所投产品获得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须包含木制家具和钢木家具。满分1分,缺项不得分。如提供金属类办公家具,名称不同,但金属类办公家具中包含钢木家具,是否得分? 答:此类情况可以得分。 7、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1、投标人综合信誉和实力”中的第2项“所投产品具有CQTA品质验证证书,须包含木制床、木制书桌、木制衣柜和钢木餐桌。满分4分,没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由于CQTA品质验证证书在办理时,检测的产品没有一个统一的名称,从而会出现证书中产品名称的偏差,如:木制书桌与木制写字桌,产品相同名称不同。此类情况是否能得分? 答:此类情况可以得分。 8、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1、投标人综合信誉和实力”中的第3项“所投产品入选第21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需包含木制床、木制书桌、木制衣柜和钢木餐桌四项产品。满分四分,每缺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 由于入选时,入选的产品没有一个统一的名称,从而会出现清单中产品名称的偏差,如:木制书桌与木制写字桌,产品相同名称不同。此类情况是否能得分? 答:此类情况可以得分。 9、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1、投标人综合信誉和实力”中的第4项“所投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即十环认证)且通过年审,须包含实木类家具(床、书桌、衣柜)和钢木家具(餐桌)四项产品。满分4分,每缺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 由于入选时,入选的产品没有一个统一的名称,从而会出现清单中产品名称的偏差,如:书桌与写字桌,产品相同名称不同。此类情况是否能得分? 答:此类情况可以得分。 二、变更公告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初审表(废标指标一览表)”中“12、生产加工设备和所投产品彩图”原为: 12 生产加工设备和所投产品彩图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需求 现变更为: 12 所投产品彩图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需求 投标生产厂家设备要求不作为初审项,调整为详细评审项。 同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1.投标人综合信誉和实力” 新增一项评审指标为:“5、投标生产厂家设备:投标生产厂家如具有自动数控开料锯设备、自动封边机设备、数控多功能加工中心设备、中央吸尘设备、自动喷涂设备、数控冲床、数控折弯机、焊接机器人的,每具有一种得1分,最多5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列表说明并附设备实物照片(自身工厂已安装的),同时提供设备购买合同和发票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2)提供的发票金额不得低于该设备金额的10%,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综合信誉和实力”项分值范围由“0-13分”调整为“0-18分”。 2、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1.投标人综合信誉和实力”的“1、所投产品获得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须包含木制家具和钢木家具。满分1分,缺项不得分。” CQC认证范围大类只有木制家具和金属家具等大类,没有钢木家具这一大类。 现变更为:“1、所投产品获得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须包含木制家具和金属家具。满分1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中“1、投标人综合信誉和实力”的“4、所投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即十环认证)且通过年审,须包含实木类家具(床、书桌、衣柜)和钢木家具(餐桌)四项产品。满分4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本次招标是针对公寓家具的招标活动且家具材质为覆面人造板材质和钢木材质并不涉及到实木材质,因此建议将“须包含实木类家具(床、书桌、衣柜)和钢木家具(餐桌)四项产品”改为“包含人造板类家具和钢木家具”。 现变更为:4、所投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即十环认证)且通过年审,须包含人造板类家具(床、书桌、衣柜)和钢木家具(餐桌)四项产品。满分4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中“2、管理体系认证”中要求“具备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OHSAS18001(GB/T 28001)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25环保认证的。满分8分,每缺1项扣2分,扣完为止。” 其中“ISO14025 环保认证”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即十环认证)”属于同类认证,且“ISO14025 环保认证”还处于环境保护部研究阶段,还没有展开实质性的工作,不是进入我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依据。建议去除“ISO14025 环保认证”评分标准。 现变更为:“具备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OHSAS18001(GB/T 28001)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满分3分,每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管理体系认证”项分值范围由“0-8分”调整为“0-3分”。 5、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1.投标人综合信誉和实力”的“1、所投产品获得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须包含木制家具和钢木家具。满分1分,缺项不得分。” 该项目本身就是公租房内公寓家具,故建议修改为所投产品获得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须包含公寓家具。得1分。 现变更为:“1、所投产品获得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须包含木制家具和金属家具。满分1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03月23日09:30”,现延期到“2018年04月11日09:30”; 2、原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2号开标室”,现调整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3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95;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