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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大厦(暂定名)供电工程招标文件补疑项目编号:2019AFCZ4421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业绩要求“1.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 (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电压等级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2.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 (如合同总金额、电压等级或项目经理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疑问:因现在好多项目验收报告或者项目工程交接单等都是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部门章或项目部章,针对业绩要求中要求提供“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建议修改为:“提供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需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项目部章”。
答: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要求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单位章的,公章、部门章、项目部章、分公司章均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32页中主要人员要求(初审指标)中“安全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19年9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在电力施工项目中,未曾需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申请的时候也没有要求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因此该证书是否可以更改为安全员证书。
答;取消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19年9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即可,详见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需求”中“四、项目人员要求”的
1、主要人员要求(初审指标)
人员 |
人数 |
资质要求 |
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 |
项目经理 |
1人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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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人 |
电力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含“电力”二字即可),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19年9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
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
安全负责人 |
1人 |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19年9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
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
合计 |
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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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1、主要人员要求(初审指标)
人员 |
人数 |
资质要求 |
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 |
项目经理 |
1人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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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人 |
电力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含“电力”二字即可),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19年9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
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
安全负责人 |
1人 |
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19年9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
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
合计 |
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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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