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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供水集团五水厂二级泵房改造项目补遗
项目编号:2019AFCZ3771-补
各投标人:
合肥供水集团五水厂二级泵房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19AFCZ3771)补遗内容如下:
1.招标要求本项目的完工期限为“阶段一:2020年3月30日前完成直流屏及PLC柜移位、7#变频器移位及线路改造及1#水泵电机的更换工作(含机组试运行),且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阶段二: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8#水泵的电机更换(含机组试运行)及线路改造,完成机组信号传输、雷达液位计安装及PLC程序调试,修改组态软件界面,完成变频器室空调安装。”
但是本项目的开标时间为3月24日,中标人需要签订合同、安排订单生产,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时间节点,招标要求的项目完工期限不太合理。
答: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完工期限变更如下:“合同签订后:
阶段一: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直流屏及PLC柜移位、7#变频器移位及线路改造及1#水泵电机的更换工作(含机组试运行),且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
阶段二: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8#水泵的电机更换(含机组试运行)及线路改造,完成机组信号传输、雷达液位计安装及PLC程序调试,修改组态软件界面,完成变频器室空调安装。”
2)原招标文件的第四章招标需求 “三、施工进度要求和节点控制”中“阶段一:7#变频器移位及1#水泵更换工作(合同签订日-2020年3月30日)”现变更为“阶段一:7#变频器移位及1#水泵更换工作(合同签订日-2020年7月31日)”;“三、施工进度要求和节点控制”中“阶段二:8#水泵更换及自控系统改造施工(2020年4月1日-5月30日)”现变更为“阶段二:8#水泵更换及自控系统改造施工(2020年8月1日-9月30日)” 。
2.招标文件对6kV变频调速装置要求“不接受移相变压器和功率单元合柜方式”,且要求“变频装置须靠墙安装”,以上条款具有排他性,且不便于日后检修,致使推荐品牌中的有些产品不能符合要求,且所述要求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品质没有本质影响。请予以调整,以便推荐品牌的所有产品均能参与公平合理的竞争。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因空间有限,投标方应提供规范的变频器安置方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变频装置须靠墙安装”,只要变频器满足盘前维护(不需盘后维护)即可,经过调研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变频器都满足;推荐品牌均有独立成柜方式。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