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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望湖国际城基础设施工程B-01-2地块(520广场)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19AFCZ4391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1.付款方式:根据安徽省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所约定,建议采用以下付款方式: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请贵司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人防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工程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要送到当地人防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人防质监站会对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量以及后期的售后服务进行全程监督,人防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是生产厂家终身负责制,故无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请贵司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工程量清单:根据贵司提供的电子版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我司组织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了详细审查后发现有几处不符:① 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第11项型号应改为HHFM1520(6) ;②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第29303132项不在人防专用设备厂家供货范围内,应取消其报价。请贵司明确。

答:①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第11项型号为HHFM1520(6)。②按招标文件执行。

4.总包配合费及水电费:人防设备施工涉及不到用水,根据《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第二条约定施工配合费由甲方向总包方直接支付,施工配合内容包括:(1)地下室平面图、轴线及地平标高数据;(2)电源及用电;(3)垂直吊装设备(塔吊);(4)临时支撑钢管、钢筋若干根;(5)人防设备临时堆放场地。故无需缴纳水电费。请贵司明确。

答:本项目无总包配合费,水电费装表计量或者按照合同额的千分之二包干缴纳。

5.第三方检测:防护设备质量实行第三方检测制度,设备出厂前,乙方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请贵司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防爆地漏:我司只供货不安装。请贵司明确。

答:由人防防护中标单位安装。

7.完工期限:人防防护设备采购预安装工程完工期限应为合同签订后预留预埋随结构施工,其他设备要求接到招标人(建设单位)通知后 3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请贵司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税率:我司提供票面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贵司明确。

答:可以接受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合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徽省人防办(民防局)监制颁发了《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并明文规定使用该合同,利于安徽省、合肥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及人防设备的顺利验收等相关事宜,我公司将执行此合同文本(备注:合同中第二页特别公告第五条:本合同文本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付款方式:《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中所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履约保证金:《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签订后,甲方要送到合肥市人防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质监站会对防护设备生产质量、安装质量、售后服务进行全程监督,产品质量是厂家终身负责制。故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质保期及质保金:《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中明确规定,第六条乙方第四条:必须做好人防防护设备完工后1年内的免费维修保养的售后服务。故无需留质保金。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第三方检测:防护设备质量实行第三方检测制度,设备出厂前,乙方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税率:我公司只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接受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5.招标清单:招标清单中第29303132项不属于人防防护设备无法提供报价,防爆地漏只供货不安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6.招标文件中“第6页,第9条 付款方式:合同订立 15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 10%;设备安装并调试完成,经监理验收及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支付到设备总价款的 8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后付至设备总价款的 97%,承包人同时提供剩余 3%的设备发票,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请遵循安徽省人防制式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三日内,付合同总价的30%;门框送到现场,付合同总价的30%;门扇送到现场,支付合同总价的35%;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5%余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7.本行业由人防办监管,无需履约保证金。其中总包服务费不在此次报价范围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无总包服务费。

18.招标清单中的,第29,30,31,32项不在我司范围内,防爆地漏我司只负责供货,不安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316

附件:望湖国际城基础设施工程B-01-2地块(520广场)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补疑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