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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陆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0尺集装箱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19AFCZ4398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

7

投标人自201711日以来国内中欧班列公司且产品已用于铁路运输

投标人自20171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集装箱业绩是供货给国内中欧班列公司且产品已用于铁路运输的:

1、累计合同金额5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且单个合同金额均大于等于100万元,6,本小项满分6

2累计合同金额2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的,且单个合同金额均大于等于100万元,得4分,本小项满分4分;

3累计合同金额2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且单个合同金额均大于等于50万元,2,本小项满分2分;

4累计合同金额200万元(含)及以下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至少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供货内容和签字盖章页,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否则不予计分。上述13项不累计得分。

0-6

现调整为:

7

投标人自201711日以来产品已用于铁路运输的业绩

投标人自20171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集装箱产品已用于铁路运输的项目业绩

1、累计合同金额5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且单个合同金额均大于等于100万元,6,本小项满分6

2累计合同金额2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的,且单个合同金额均大于等于100万元,得4分,本小项满分4分;

3累计合同金额2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且单个合同金额均大于等于50万元,2,本小项满分2分;

4累计合同金额200万元(含)及以下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 (合同内容至少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供货内容和签字盖章页,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和对应合同甲方出具的产品已用于铁路运输的证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上述13项不累计得分。

0-6

 

2、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为“签署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30%;交货验收合格,并提供合规票据(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卖方提供的票据同步调整)后付70%”;现调整为“签署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30%,交货验收合格,并提供合规票据(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卖方提供的票据同步调整)后付65%,余款5%作为本项目的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中标人凭发票和招标人签字的供货验收单,招标人5%的项目质保金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中标人”。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318

附件:2019AFCZ4398项目补遗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