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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明珠小学改扩建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安装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0BFJAZ00295

     原公告日期: 11: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明珠小学改扩建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安装施工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JAZ0029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付款方式:根据安徽省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所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根据安徽省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约定无质保金,能否取消本项目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根据安徽省人防办2019第38号文件规定:战时通风设备质量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人防专项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战时通风设备出具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检测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答:参见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四项、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报价要求: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全费用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招标需求全部内容的单位综合价格,包括人工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材料费(主要及辅助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机械费(机械费及仪器仪表使用)、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其他相关施工组织措施费用和技术措施费用、税金、设备的生产(购买)、包装、运输、装卸、加工(含加工过程中的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施工(含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检测、验收、维保、培训等全部费用。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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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1、合同签立7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2、全部防护设备送到现场且初验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门扇送到现场,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
4、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7%: 
5、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本工程保修期(保修期为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后一年)满后30日内全部无息退还。

6、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申请,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且乙方须提供一般纳锐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负偏离的,投标无效。

   变更为:

9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防化设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防化设备安装完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化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4月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5日

附件:295答疑回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