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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七十一中新建工程人防车库防护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1标段(防护设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19AXCZ3859-1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1.履约保证金:人防防护企业为国家人防办、安徽人防办资质许可企业,完全具备从业能力,疫情期间是否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施工范围明确:招标文件清单中防爆地漏、人防门吊钩,我公司均只供货,不安装,是否可以在投标或招标中明确。
答:由招标人协调施工总包单位实施。
3.安徽省人防办和安徽省工商局监制的《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上没有履约保证金,请招标人取消履约保证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根据目前市场价格,按照招标文件上清单经过测算,招标控制价过低 ,请招标人测算后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5项履约保证金“5.退还: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现变更为:5.退还:履约保证期至门框送到施工现场,中标人申请属实后一个月内退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4月8日
附件:合肥市第七十一中新建工程人防车库防护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1标段(防护设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2020040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