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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办公家具采购与安装项目补遗
项目编号:2019AFCZ3282-补1
各投标人: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办公家具采购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9AFCZ3282)补遗内容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 ISO14025 国际标准 III 型环境标志证书且证书公告信息中包含:(1)屏风工作位(2)会议桌或会议条桌(3)办公椅(转椅或钢管椅);全部包含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事实依据:ISO14025环境标志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的认证范围在办理时没有明确规定,有的是按家具的材质来认证,如人造板、金属、钢木、实木、软体家具等等;也有的是按家具类型来认证,如办公家具、校用家具、酒店家具等等;其中办公家具中包含了所有类型的办公家具,简称为(桌、柜、椅、茶几、屏风),因此不能指定该证书的认证范围,明确证书的认证范围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
建议合理修改为: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 ISO14025 国际标准 III 型环境标志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办公家具(桌、柜、椅、茶几、屏风),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详见变更公告。
2.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且包含(1)人造板:屏风工作位、文件柜(2)钢木:会议桌、会议条桌;(3)金属:屏风工作位、文件柜、活动柜;全部包含得 2 分,缺项不得分;”
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①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多数是指厂家所经营的范围,并非单项产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根据家具的认证单元来划分的,如分为:实木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金属家具、塑料家具等等,以上证书的产品认证范围及认证单元已包含了所有单项家具产品。由此可见更能证明以上证书在办理时认证范围名称的不统一性,所以不能以明确证书的认证范围及产品的名称来设定评分标准。
②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文件柜的材质是钢制的,因此并不属于人造板家具,屏风工作位属于钢木结合家具,并不单属于人造板及金属家具。所以该评分标准设置并不合理。
③还有请问该分值2分如何分配?是按前面的大项人造板、钢木、金属来分还是按每大项后面的小项屏风工作位、文件柜、会议桌、会议条桌、屏风工作位、文件柜、活动柜来分?如果按照大项来分,共3个大项满分为2分,每缺1项应扣0.6分,扣完为止。而不是缺项不得分。同理如果按照每个小项来分,共7个小项,每缺1项应扣0.3分,扣完为止。而不是缺项不得分。可见该分值分配极不合理科学,且存在故意设置大小项门槛,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综上建议合理修改为: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 ,且包含(1)人造板家具(2)钢木家具 (3)软体家具;缺一项扣0.66分,满分2分,扣完为止;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详见变更公告。
3.招标文件评分项中:
2 |
所投家具制造商资质认证情况 |
1.所投家具制造商获得GREENGUARD认证(绿色卫士)的得2分,其它不得分。 2.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人类工效学产品认证,包括:办公桌、办公椅(转椅或钢管椅)、文件柜,全部包含得2分,缺项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 |
0-4分 |
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①获得“GREENGUARD(绿色卫士)”认证得2分。GREENGUARD(绿色卫士)属于国际认可的一项自愿性认证标准,且它的成立地点在美国,相关组织为美国UL公司,并不属于我国国家强制的标准要求,采购人应根据我国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及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采购需求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违反了第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建议合理取消或修改为投标人制造的家具产品满足《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实施规则》及《绿色产品评价家具》要求,提供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标志的认证证书,得2 分。
②我公司查询了具有人类工效学产品认证证书3个及以上的厂家多数为广东、上海、北京等沿海地区大城市,安徽地区没有一家家具供应商满足此要求,严重排斥了本地企业,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当大力扶持本地中小企业的发展,响应国家政策。
③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人类工效学产品认证,包括:办公桌、办公椅(转椅或钢管椅)、文件柜,全部包含得 2 分,缺项不得分。此评分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建议合理修改为: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人类工效学产品认证,包括:办公桌、办公椅(转椅或钢管椅)、文件柜,缺一项扣0.66分,满分2分,扣完为止;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评分项主要技术指标中:
7 |
主要技术指标 |
1.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ISO14025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且对制成品中的甲醛释放量(以成品中甲醛释放量最高的为准)进行如下评分:甲醛释放量1.5(含)-0.8(不含)mg/L得1分;甲醛释放量0.8(含)-0.2(不含)mg/L得2分;甲醛释放量≤0.2mg/L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2.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ISO14025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且对板材甲醛释放量(以板材中甲醛释放量最高的为准)进行如下评分:甲醛释放量0.124(含)-0.04(不含)mg/m³得1分;甲醛释放量0.04(含)-0.02(不含)mg/m³得2分;甲醛释放量≤0.02mg/m³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3.所投家具使用的水性漆检测报告技术指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均≤180 g/L,游离甲醛含量≤23mg/kg,苯系物含量未检出,乙二醇醚及其脂类含量未检出。全部包含得2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4.所投家具使用的定型棉检测报告技术指标:甲醛释放量≤0.08mg/㎡h,密度为≥25KG/m³,回弹力≥35%,永久变型率≤6%。全部包含得2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
0-10分 |
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①ISO14025 国际标准 III 型环境标志证书属于企业自愿性认证,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每个厂家在办理证书时涉及的证书内容都不同,而招标文件中明确列出了该证书的详细内容,如此精确的要求完全存在指定供应商行为。
②因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检测,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而且每种检测项目的数据国家都有固定的标准,如家具中的甲醛释放量国家标准为:甲醛释放量≤1.5mg/L,因此只要检测的数据在此范围即为合格的检测报告,而招标文件要求对制成品、板材满分项甲醛释放量分别指定≤0.2mg/L与≤0.02mg/m³,设定高数据参数作为门槛,存在指定唯一性,完全存在为某厂家量身定做、指定特定行政区域、指定特定供应商的嫌疑。
③对所投家具使用的水性漆检测报告技术指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均≤180g/L,游离甲醛含量≤23mg/kg,苯系物含量未检出,乙二醇醚及其脂类含量未检出。全部包含得2 分,否则不得分。对所投家具使用的定型棉检测报告技术指标:甲醛释放量≤0.08mg/㎡h,密度为≥25KG/m,回弹力≥35%,永久变型率≤6%。全部包含得 2 分,否则不得分。要求所投家具制造商提供检测报告明确检测项目类别,且指定检测数据作为评分标准。存在指定唯一性,完全存在为某厂家量身定做、指定特定行政区域、指定特定供应商的嫌疑。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建议将此项评分标准合理修改为:1)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 ISO14025 国际标准 III 型环境标志证书,1.证书中含对制成品桌、柜、椅中的甲醛释放量的检测,有1项得1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2)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 ISO14025 国际标准 III 型环境标志证书,证书中每有1项板材的检测得1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3)所投家具使用的水性漆检测报告技术指标,各项指标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4)所投家具使用的定型棉或面料或皮料检测报告技术指标,各项指标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详见变更公告。
5.招标文件评分项中:
8 |
售后服务人员资质 |
投标人售后服务团队中有不少于3名中级售后服务管理师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投标人售后服务团队中每具有1名高级售后服务管理师,得1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扫描件。 |
0-4分 |
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该项评分标准描述不科学,3名中级得2分,1名高级得1分,为何高级比中级的得分还要少?完全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更何况该项标准的服务属于企业自愿性认证,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采购人不能单一的以售后服务人员的多少来衡量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实力。明确指定售后证书人数的数量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
建议合理修改为:投标人售后服务团队中有具备中级售后服务管理师的,每提供1名得1分; 投标人售后服务团队中每具有高级售后服务管理师,每提供1名得2分,满分4分。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详见变更公告。
6.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其中“9.2详细评审”
招标要求 |
疑议 |
||
1 |
所投家具制造商产品认证情 况 |
3.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 且包含(1)人造板:屏风工作位、文件柜(2)钢木:会议 桌、会议条桌;(3)金属:屏风工作位、文件柜、活动柜; 全部包含得 2 分,缺项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 |
3、本次招标产品屏风工作位要求为钢木结合产品,招标要求中在“人造板”和“金属”中有屏风工作位,而“钢木”产品中则没有屏风工作位,不符合使用方产品要求。 建议: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包含(1)人造板家具(2)钢木家具;(3)金属家具。其中需要包含本次采购产品:屏风工作位、钢制柜、办公椅、会议桌等。 |
答:详见变更公告。
7.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其中“9.2详细评审”
招标要求 |
疑议 |
||
3 |
所投家具制造商获奖情况 |
1.所投家具制造商获得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得 2 分,其它不得分。 |
1、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是“国家质检总局下属部门——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颁发,国家质检总局下设“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和“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认证证书为“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同属国家质检总局只是分属不同部门,目的都是对认证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诚信的认可应该具有同等公信力。 建议:所投家具制造商获得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或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均可得分。 |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其中“9.2详细评审”
招标要求 |
疑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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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主要技术指标 |
2.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 ISO14025 国际标准 III 型环境标志证书,且对板材甲醛释放量(以板材中甲醛释放量最高的为准) 进行如下评分:甲醛释放量 0.124(含)-0.04(不含)mg/m³得 1 分;甲醛释放量 0.04(含)-0.02(不含)mg/m³得 2分;甲醛释放量≤0.02mg/m³得 3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 描件。 |
2、甲醛释放量检测因方法过程不同,检测结果检测单位会不同,例如“mg/100g”,国家标准标准为8mg/100g;检测单位“mg/L”,国家标准为1.5mg/L”;检测单位“mg/m³”,国家标准为0.124mg/m³。招标要求中仅提供了一种标准,其他检测标准应同样有效。 建议:甲醛释放量 0.124(含)-0.04(不含)mg/m³得 1 分;甲醛释放量 0.04(含)-0.02(不含)mg/m³得 2分;甲醛释放量≤0.02mg/m³得 3 分。 因检测方法不同以下标准同样有效:甲醛释放量 8(含)-5(不含)mg/100g得 1 分;甲醛释放量 5(含)-3(不含)mg/100g得 2分;甲醛释放量≤3mg/100g得 3 分。 甲醛释放量 1.5(含)-0.8(不含)mg/L得 1 分;甲醛释放量0.8(含)-0.2(不含)mg/L得 2分;甲醛释放量≤0.2mg/L得 3 分。 |
8 |
售后服务 人员资质 |
投标人售后服务团队中有不少于 3 名中级售后服务管理师的,得 2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投标人售后服务团队中有不少于3名中级售后服务管理师的,得 2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若提供“3名高级管理师”是否可以得分? |
答:详见变更公告。
9.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第三项第二条“所投家具制造商获得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颁发的符合国家标准 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星级评价体系)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得 2 分”。因GB/T27922-2011是指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是否可认定得分。
答:详见变更公告。
10.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第五项第二条“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主要检测设备:家具综合测试设备、椅轮椅座耐久试验设备、TVOC 气体释放检测设备、漆膜冲击器、海绵回弹测试机。全部包含得 5 分,缺项不得分”。针对此项提出以下问题:各制造商提供检测设备资料中的设备名称与要求名称有差异,实际功能和要求设备相同或优于要求设备,是否可认定得分?(因各制造商采购设备时,发票名称由设备供应厂家提供,功能一致,名称略有差异)。
要求提供项 |
设备相同提供项 |
椅轮椅座耐久试验设备 |
办公椅往复冲击试验机 |
TVOC 气体释放检测设备 |
12立方米VOC及甲醛释放量测试舱 |
答:若名称有差异,但实质为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设备,即可得分。
11.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第六项第一条及第二条中:各制造商针对检测产品的名称各有差异,但实质为同一产品,是否可认定得分?
要求产品提供项 |
同一产品提供项 |
定型棉 |
成型棉 |
书柜(钢制类) |
钢制文件柜 |
条桌 |
钢木桌,规格型号为培训桌 |
五星脚 |
五爪(含脚轮) |
答:若名称有差异,但实质为同一种产品,即可得分。
12.针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第八项“投标人售后服务团队中有不少于 3 名中级售后服务管理师的......满分2分”,是否可理解为“所投家具制造商售后服务团队中有不少于 3 名中级售后服务管理师的......满分2分”。因为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三项第二条要求为“所投家具制造商获得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得2分”,同时售后服务管理师资质证明文件为售后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的附件。
答:详见变更公告。
13.针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第八项,所投家具制造商售后服务团队中提供5名高级售后服务管理师是否得满分4分。
答:详见变更公告。
14.招标文件第29页,第四章招标需求中货物需求,各楼层办公部分家具配置/1 屏风工作位/材质说明/钢制固定柜:材质采用上钢板厚0.8mm,柜身厚为10mm,纯铝合金质地拉手;经喷涂、除锈等九道工序处理;二小一大抽屉,一件隔板,一文具盒,下层抽斗可挂A4/F4快捞。
其中“材质采用上钢板厚0.8mm,柜身厚为10mm”,是否有误?
答:删除招标文件29页中“柜身厚为10mm”。
二、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
1 |
所投家具制造商产品认证情况 |
1.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ISO14025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且证书公告信息中包含:(1)屏风工作位(2)会议桌或会议条桌(3)办公椅(转椅或钢管椅);全部包含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1)木制办公家具;(2)金属办公家具;(3)沙发。全部包含得2分,缺项不得分; 3.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且包含(1)人造板:屏风工作位、文件柜(2)钢木:会议桌、会议条桌;(3)金属:屏风工作位、文件柜、活动柜;全部包含得2分,缺项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 |
0-6分 |
现变更如下:
1 |
所投家具制造商产品认证情况 |
1.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ISO14025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且证书公告信息中包含:(1)屏风;(2)会议桌或办公桌;(3)办公椅(转椅或钢管椅)。全部包含得2分,每缺1项扣1分,扣完2分为止。 2.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1)木制办公家具;(2)金属办公家具;(3)钢木家具。全部包含得2分,每缺1项扣1分,扣完2分为止。 3.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包含:(1)屏风;(2)会议桌或办公桌;(3)办公椅(转椅或钢管椅);(4)文件柜。全部包含得2分,每缺1项扣1分,扣完2分为止。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 |
0-6分 |
2.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
7 |
主要技术指标 |
1.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ISO14025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且对制成品中的甲醛释放量(以成品中甲醛释放量最高的为准)进行如下评分:甲醛释放量1.5(含)-0.8(不含)mg/L得1分;甲醛释放量0.8(含)-0.2(不含)mg/L得2分;甲醛释放量≤0.2mg/L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2.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ISO14025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且对板材甲醛释放量(以板材中甲醛释放量最高的为准)进行如下评分:甲醛释放量0.124(含)-0.04(不含)mg/m³得1分;甲醛释放量0.04(含)-0.02(不含)mg/m³得2分;甲醛释放量≤0.02mg/m³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3.所投家具使用的水性漆检测报告技术指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均≤180 g/L,游离甲醛含量≤23mg/kg,苯系物含量未检出,乙二醇醚及其脂类含量未检出。全部包含得2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4.所投家具使用的定型棉检测报告技术指标:甲醛释放量≤0.08mg/㎡h,密度为≥25KG/m³,回弹力≥35%,永久变型率≤6%。全部包含得2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
0-10分 |
现变更如下:
7 |
主要技术指标 |
1.投标人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刨花板和中密度纤维板)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同时具有“CMA”、“CNAS” 标志: 1)刨花板甲醛释放量≤0.03mg/m³,得1.5分; 2)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0.04mg/m³,得1.5分。 此项满分3分。 2.投标人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成品(屏风、会议桌、条桌)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同时具有“CMA”、“CNAS” 标志: 1)屏风甲醛释放量≤0.6mg/L,得1分; 2)会议桌甲醛释放量≤0.8mg/L,得1分; 3)条桌甲醛释放量≤0.8mg/L,得1分。 此项满分3分。 3.所投家具使用的水性漆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技术指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均≤180 g/L,游离甲醛含量≤23mg/kg,苯系物含量未检出,乙二醇醚及其脂类含量未检出。全部包含得2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4.所投家具使用的定型棉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技术指标:甲醛释放量≤0.08mg/㎡h,密度为≥25KG/m³,回弹力≥35%,永久变型率≤6%。全部包含得2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
0-10分 |
3.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
8 |
售后服务人员资质 |
投标人售后服务团队中有不少于3名中级售后服务管理师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投标人售后服务团队中每具有1名高级售后服务管理师,得1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扫描件。 |
0-4分 |
现变更如下:
8 |
售后服务人员资质 |
1.投标人售后服务团队中每配备一名中级售后服务管理师,得1分,满分2分; 2.投标人售后服务团队中每配备一名高级售后服务管理师,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扫描件。1、2两项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此项满分4分。 |
0-4分 |
4.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2.所投家具制造商获得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颁发的符合国家标准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星级评价体系)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
现变更如下:“2.所投家具制造商获得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颁发的符合国家标准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
5.删除招标文件29页中“柜身厚为10mm”。
6.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
6 |
产品、部件检测报告 |
1.提供所投原材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有CMA标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或曲木板)、水性底漆、水性面漆、水性喷胶、钢板、钢架、定型棉、网布、激光封边条、实木封边条、铰链、滑轨、锁具、气压棒、五星脚。在4分基础上,每少1项扣0.5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2.提供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有CMA标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屏风工作位、书柜(钢制类)、办公椅(转椅或钢管椅)、条桌、会议桌(钢木类)、茶水柜。在4分基础上,每少1项扣0.5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
0-8分 |
现变更如下:
6 |
产品、部件检测报告 |
1.提供所投原材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有CMA标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或曲木板)、水性底漆、水性面漆、水性喷胶、钢板、钢架、定型棉、网布、激光封边条、实木封边条、铰链、滑轨、锁具、气压棒、五星脚。在4分基础上,每少1项扣0.5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2.提供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有CMA标识,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屏风工作位、书柜(钢制类)、办公椅(转椅或钢管椅)、条桌、会议桌(钢木类)、茶水柜。在4分基础上,每少1项扣0.5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注:以上检测报告的检测日期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后。 |
0-8分 |
三、延期公告
1.开标时间延期到“2020年4月27日10:30”;
2.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020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