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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烈山路小学、梦溪小学、新店中学扩建、磨店中学项目人防防化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XAZ00157

     原公告日期: 09: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烈山路小学、梦溪小学、新店中学扩建、磨店中学项目人防防化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XAZ00157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根据安徽省人防办201938号文件规定:战时防化及通风设备质量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人防专项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战时防化及通风设备出具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检测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答:检测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安徽省人防防化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所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防化设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防化设备安装完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化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

答:付款方式修改为: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防化设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防化设备安装完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化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

3、质保金:根据安徽省人防防化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人防设备无质保金。

答:取消本项目质保金。

4、履约保证金:由于人防设备工程属于特种行业,由人防办直接主管;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后,要送到当地人防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质监站会对人防设备生产质量、安装质量、售后服务进行全程监督。按照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人防设备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答: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原招标文件履约保证金退还修改为:人防防化设备全部运送到施工现场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

5、招标清单烈山路小学、梦溪小学中21-38项不属人防专业范围;新店中学扩建中1-10不属人防专业范围,无防化设备清单;磨店中学中的第17项空气质量检测仪,安徽省没有强制要求安装,且每台20万左右;建议取消以上报价。

答:按清单报价。

6、图纸无法打开,建议重新上传。

答:招标人已重新上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41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