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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烈山路小学、梦溪小学、新店中学扩建、磨店中学项目人防防护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XAZ00143

     原公告日期: 10: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烈山路小学、梦溪小学、新店中学扩建、磨店中学项目人防防护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项目答疑公告

“新站高新区烈山路小学、梦溪小学、新店中学扩建、磨店中学项目人防防护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20BFXAZ00143)答疑公告如下:

1.付款方式:根据安徽省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所约定,建议采用以下付款方式: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请贵司明确。

答:付款方式按安徽省人防防化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付款方式调整为“合同订立备案 3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5%;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5%余款。”

 

2.工程量清单:根据贵司提供的电子版图纸,我司组织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详细审查后发现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梦溪小学人防防护设备采购与安装(安装)”中应增加1HFM0820(6)。请贵司明确。

答:详见本公告附件。

 

3.履约保证金:人防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工程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要送到当地人防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人防质监站会对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量以及后期的售后服务进行全程监督,人防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是生产厂家终身负责制,建议取消交纳履约保证金。请贵司明确。

答:履约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缴纳。

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期至门框送到施工现场,中标人申请审核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

 

4.总包服务费:根据《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第二条约定施工配合费由甲方向总包方直接支付,施工配合内容包括:(1)地下室平面图、轴线及地平标高数据;(2)电源及用电;(3)垂直吊装设备(塔吊);(4)临时支撑钢管、钢筋若干根;(5)人防设备临时堆放场地。故无需缴纳总包服务费。请贵司明确。

答:本项目无总承包服务费。

 

5.防爆地漏:作为人防防护设备单位不具备其安装能力,请明确是否可调整只供货不安装。请贵司明确。

答:中标人配合总包单位安装。

 

6.第三方检测:防护设备质量实行第三方检测制度,设备出厂前,乙方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请贵司明确。

答:检测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

 

7.税率:我司提供票面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贵司明确。

答:计税按税务局规定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202041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4日

附件:2020BFXAZ00143-补2(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