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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S1903地块(琥珀晴川里)项目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1标段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2019AFCZ4541-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本项目控制价与市场价格相比过低,建议调到213万左右。
答: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内容已重新发布。
2、合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徽省人防办(民防局)监制颁发了《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并明文规定使用该合同,利于安徽省、合肥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及人防设备的顺利验收等相关事宜,我公司将执行此合同文本(备注:合同中第二页特别公告第五条:本合同文本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请明确。
答:执行招标文件。
3、付款方式:根据安徽省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所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请确认。
答:付款方式修改为:根据安徽省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所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护设备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4、履约保证金:由于人防设备工程属于特种行业,由人防办直接主管;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后,要送到合肥市人防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质监站会对防护设备生产质量、安装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按照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人防防护设备工程无履约保证金。请确认。
答: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免收。
5、吊钩:吊钩在施工图纸属于结构工程中的钢筋预埋,不属于人防防护设备施工范围。请明确。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6、招标清单的第15项钢结构防倒塌棚架不属人防专业范围内;取消报价。
答: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内容已重新发布。
7、招标清单中第 10项HM0820实际图纸中为8樘;招标清单与图纸核对后,清单缺少1樘GHSFM6022(6) 4樘GHM1820密闭门 1樘GFM0716(6) 3樘HM122 ,1樘HHM0820、 1樘FHM0820 1樘HK400(5) 3樘HFM1220(6)
答: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内容已重新发布。
8、施工水电费: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第二条第三款已经明确指出,施工配合费由甲方向总包方直接支付,施工配合内容包括:(1)地下室平面图、轴线及地平标高数据;(2)电源及用电;(3)垂直吊装设备(塔吊);(4)临时支撑钢管、钢筋若干根(5)人防设备临时堆放场地,请明确。
答:本项目施工水电费由甲方支付。
9、合同:招标文件第40页第10条其他约定事第1款“乙方负责地下室人防防爆门及人防设备(防护防化)经人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书,同时向相关部门移交合格的工程验收资料”我方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不负责承接的防护设备外其他事项,请明确。
答:乙方负责地下室人防防爆门及人防设备(防护)经人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书,同时向相关部门移交合格的工程验收资料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内容重新发布,原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作废,以本答疑附件“发4541-1(定稿)防护定稿成果文件-一标”为准。
2、付款方式修改为:根据安徽省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所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护设备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免收。
4、本项目施工水电费由甲方支付。
5、投标须知前附表:“34其他要求 ”第9条修改为:
“9.(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低于9%),并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发票,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洁、无折痕,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2)如税率发生变化,结算以中标不含税价款为依据,按国家税率政策调整以及相应造价管理部门的造价管理办法进行结算。”
6、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修改为:
项 目 名 称 |
合肥城建包河S1903地块项目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1标段(防护设备) |
投标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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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范围 |
第 1 标段 |
最终投标报价 (人民币) |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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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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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对应某一报价项填写了多个报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10:30”,现延期到“2020年5月11日10: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6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4月26日
附件:发4541-1(定稿)防护定稿成果文件-一标.zip 附件:包河区S1903地块(琥珀晴川里)项目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1标段招标文件补疑4-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