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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金租大厦人防防护设备、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0BFGAZ00070
原公告日期: 09: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金租大厦人防防护设备、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2标段(防化设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GAZ00070-2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根据安徽省人防办2019第38号文件规定:战时防化及通风设备质量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人防专项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战时防化及通风设备出具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检测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答:上述战时防化及通风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现场实施时中标人应随设备进场向监理提交资料并报验。如对上述设备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有疑义,招标人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检测合格相关检测费用由招标人支付,若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且相应不合格设备予以退场处理。 2、付款方式:根据安徽省人防防化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所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防化设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防化设备安装完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化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 答:付款方式同意按安徽省人防防化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约定执行。 3、招标清单中的2-12项、15项、18项、57项、20-24项、57项、76-91项不属人防专业范围;17项、25项人防设备厂家仅供不安装;71-73项不用安装,且每台设备在20万左右,建议取消以上各项本次报价。 答:2-12项、15项、18项、57项、20-24项、57项、76-91项招标清单项目均在本次投标报价内;17项、25项人防设备厂家仅供不安装;71-73项,人防验收确不需要安装的,实施过程中予以取消,并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4、根据人防设备制式合同约定,总包配合费及施工费由甲方向总包单位支付。 答:总包配合费已与总包单位另行约定,不再单独收取。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4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4月30日